奈曼旗卫健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

发布日期:2023-03-21 浏览次数:104
奈曼旗卫健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
序号 权利名称 权利类型 责任主体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办理基本流程 相关目录 备注
1 医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备案 行政监督检查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规章,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一)对招标准备工作的监督
1.招标工作应具备的条件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
2.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计划安排、对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分标方案、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工作具体安排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核准手续,邀请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资质要求等内容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4.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方式及媒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发布方式及媒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是否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
 (二)对开标活动的监督
1.开标时间、地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开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对评标的监督
1.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评标方法、标准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4.评委赋分、计分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是否存在明显不公平;评委评审意见是否客观、详实、公正;
5.评标报告的讨论及通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是否在评标报告中记载、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对定标的监督
1. 定标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2. 定标的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对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作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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