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交通运输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

发布日期:2023-03-20 浏览次数:102

权力名称: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责任主体: 奈曼旗交通运输局

设定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

令第21号)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 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

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备案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相对人提交的备案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4.符合备案要求的,依法予以备案登记;

5.将备案事项纳入日常监管;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依据:

1.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徇私舞弊。

2.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务员法》第十七章第 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 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主席令第21号)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 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

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办理基本流程(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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