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提升分中心预防腐败工作实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分中心廉政风险防控以“防范在前、预警在先”为出发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构建权责明晰、程序规范、制度完善、监督有力、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体制机制,有效遏制腐败案件发生,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定期开展廉政学习教育。学习内容以廉政法规条例、身边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等反面教材为主要内容。
四、定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五、廉政风险点排查应当对照职能职责、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全面厘清职权和职责范围,准确掌握重点岗位、关键业务廉政风险点、形成的原因及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等问题,全面掌握行使职权的岗位人员、运行程序、工作流程及相关衔接点,查找制度空白点、薄弱环节、制度缺失、制度缺陷。
六、廉政风险点排查应当拓宽找准渠道。要按照群众提、自己找、集体议、逐级审等程序,广泛征集意见,找准廉政风险点。
七、廉政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查找出存在的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潜在因素,列出廉政风险清单、防控重点,划定廉政风险高、中、低等级。
八、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应当查找因缺少制度约束、制度执行不力、制度衔接不畅,系统内一体化运行推进缓慢、股室之间职责不清或责任不明引发的风险隐患。制定职责清楚、责任分明的制度体系,提高制度建设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九、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措施应当逐级审核把关,逐级落实责任人,逐条制定整改措施。
十、廉政风险防控应当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排查出的或发现的每一个风险点,要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
十一、廉政风险点排查结果、表现形式、风险防控措施要进行公开。
十二、廉政风险防控要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及时发现掌握各种风险因素和征兆性苗头性问题,综合运用提醒、纠错、诫勉谈话等手段加强监督,及时纠正化解廉政风险,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