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分中心音视频数据资料的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区音视频资料的采集、备份、光盘制作归档,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系统音视频采集、备份、光盘制作归档,由交易保障股负责。
2. 交易保障股室负责人是监控系统音视频采集、备份、光盘制作归档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掌握备份的数据内容与类型,落实制度要求,防范可能出现的数据风险,对监控视频数据备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备份周期不得超过30天。检查应当保存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并报告分管领导。
3.相关各股室要紧密配合,不得推诿扯皮。交易保障工作人员要实时掌握交易各环节动态,各环节见证人员要即时通知交易保障人员视频采集开始、结束时间,做到无缝衔接,双方同时作好记录。
4.各环节视频采集时间应当提前开始。开标视频录制应当提前10分钟;专家抽取、监督见证室、自助服务室视频录制提前时间不少于5分钟;通知监管部门视频录制提前时间不少于3分钟;评标、专家通道根据人员动态即时开始。
5.交易保障工作人员负责音视频采集备份记录表的填写,不得遗漏。
6.交易项目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视频数据的备份归档工作。各交易系统产生的电子档案在相关股室移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份归档工作。电子文件备份方法实行两种介质三备份方式。即硬盘双备份(内容包括:开标室、评标室、专家抽取、监督见证室、交易环境、专家休息区音视频)、光盘备份(内容包括:开标室、评标室、专家抽取音视频)。硬盘备份存储容量达90%以上时,不在继续增加数据。
7. 交易保障股应每半年检查备份介质的可用性,若发现介质使用出现异常,应及时更换新介质并对重要数据进行转存处理。
8. 交易保障股应当与相关股室定期核对项目信息,核对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要及时协调调取异地评标视频,确保项目异地评标视频的完整性。
9.因可控的人为原因造成重要数据遗失的,根据损失情况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涉及到信息安全的,依法追究责任。
10. 根据数据保密要求,严禁泄露备份的数据。员工离职时,必须将重要数据与相关人员交接清楚,签订脱密管理协议。
11. 外请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进行系统维护时,本单位人员必须全程陪同并监督,严禁维护人员以任何形式拷贝任何资料。
12.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