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延时、预约、上门服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3-10 浏览次数:103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奈曼旗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效率和质量,更好的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延时、预约、上门服务的概念

延时服务是指应服务对象的要求而延长办公时间的服务;

预约服务是指服务对象因特殊、紧急需要而与分中心事先约定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等休息时间提供所需的交易见证服务;

上门服务是指应服务对象的要求到服务对象的所在地现场提供的服务。

二、延时、预约、上门服务的范围

1.分中心工作人员为服务对象办理、见证有关事项过程中到达下班时间时,适当延长工作时间能够办结的,应当延时办理完毕。

2.服务对象因特殊情况需要预约办理的事项。

3.关系民生、招商引资等重点项目、确有特殊情况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提出上门服务需求,在服务内容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提供上门服务。

三、延时、预约、上门服务申请、受理方式

1.延时服务可以由服务对象通过现场、电话、网络提出,也可以依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由工作人员自行确定。

2.服务对象需要预约、上门服务的,可以采取现场、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前0.5个工作日向分中心提出,由分中心统一作出安排。

3.服务对象提出延时、预约、上门服务需求的,能够受理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确认,不能受理的,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四、延时、预约、上门服务有关要求

1.服务对象提出延时服务的要求后,分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提供延时服务。工作人员因故确实不能提供延时服务的,应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并由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另行安排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2.接受预约、上门服务申请时,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人员应对申请对象的名称、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地点等做好记录,并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接受服务所需资料或具备的基本条件。

3.工作人员要按照预约、上门服务时间准时到岗(到达上门服务地点),并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4.在提供延时、预约、上门服务中,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文明服务,不得以权谋私、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索取钱物,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馈赠。

5.对预约、上门服务的事项,内容涉及服务对象切身利益、泄密会影响公平竞争的,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密,泄密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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