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投标网上办理项目注册、场地预约、场地变更、招标公告备案或变更、资格预审公告及变更、中标候选人公示或变更、资格预审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或变更、招标异常、废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发放、保证金退付等环节,每个环节均应即时办理,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即时退回。
三、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场地共享预约办理应即时办理。
四、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办理项目接收计划、复核委托协议、审核采购需求表、编制采购文件、确认采购文件、起草采购公告、发布采购公告、起草变更公告、发布变更公告、起草中标通知书、发布中标通知书、起草中标公告、发布中标公告等环节,每个环节均应即时办理,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即时退回。
五、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询问的即时办理;质疑处理时限,最多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产权交易项目进场登记、交易公告发布、竞得人资格审核、成交确认、成交结果公示、保证金退付等环节,每个环节均应即时办理,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即时退回。编制交易公告环节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进场登记、交易公告发布、竞得人资格审核、成交通知、成交结果公示、保证金结转、退付等环节,每个环节均应即时办理,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即时退回。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