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发布日期:2023-03-10 浏览次数:84

 

一、首问负责制度适用于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分中心内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及其来电的工作人员。

三、在接待过程中必须热情周到, 认真负责,主动了解办理事项,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四、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 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的情况下,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五、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分中心职责的, 首问责任人应明确告知承办此项业务的股室和责任人;但有关股室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 首问责任人应当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拟办事项内容和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人。

六、相关股室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七、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分中心职责范围的, 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八、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部门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不得将业务范围内的事项推脱给非责任人。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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