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评标评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3-10 浏览次数:110

 

一、评标评审实行封闭管理,评标所用机位和涉及到的公共环境区域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二、采用电子辅助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代表、评标评审专家应当通过“云签”机认证进入评标评审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进入评标评审区,监督见证人员应当远程查看居民身份证,与电子交易系统人员授权、专家抽取结果核对一致后方可进入。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评标评审区,监督见证人员应当查看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专家抽取结果,核对一致后方可进入。

三、采用电子辅助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评标评审区。采用书面投标文件的,允许招标(采购)代理机构1名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室,负责搬运投标文件、发放和整理资料、数据统计等评标评审组织和服务工作。

四、进入评标区的招标(采购)人代表、评标评审专家,在所评标评审项目未完成前,无个人健康、回避等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评标评审区。

五、见证人员应当通过对讲系统引导招标人代表、评标评审专家进入相应的评标评审机位。

六、在确有必要,经监督人员同意并监督下,见证、交易保障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评标评审区,解决确需人员进入才能解决的特殊问题,问题解决后,应当立刻离开评标评审区,并做好见证记录,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

七、评标评审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进入评标评审区的人员,应当将随身携带的具有录音、录像、通讯、拍照、移动存储等功能的电子设备及其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物品放入评标评审区外的存储柜。见证人员负责对进入评标评审区人员携带电子设备情况进行远程检查,确认未携带相关物品后,方可引导其进入指定的评标评审机位。

八、电子辅助评标评审的,评标评审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直接与评标委员会交流。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见证人员书面提出,由监督见证人员通过对讲系统和评标评审交互系统告知评标委员会,见证人员做好见证记录并留存书面资料。

九、进入评标评审区的人员,确有必要与外界联络的,经监督人员批准后,开启监控设备,在监督见证工作人员监督见证下,使用专用电话(特殊情况,确有必要可以使用个人通讯设备),开启免提功能对外联络,见证人员做好见证记录。

十、评标评审结束后,除收集整理业务档案所需资料外,评标评审形成的其它纸张等物品不得带出,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当场销毁。

十一、涉密招标(采购)项目,应当进入涉密评标评审区评标评审,除评标评审专家、授权的招标(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涉密评标评审区。涉密评标评审的计算机不得录入涉密内容。评标评审中形成的非必须保留的资料,评标评审结束后应当销毁,不得带出评标评审区。

十二、评标评审结束后,项目见证人员负责所用机位设备的关闭和评标评审区的卫生。

十三、严禁穿越或进入评标评审区支付评标评审劳务费。

十四、评标评审区严禁吸烟、喧哗和随意走动,应当单人使用公共卫生间(监督见证人员应给予提醒),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评标区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乱扔纸屑、杂物等。

十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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