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八个“不得有”的行为》

发布日期:2023-03-09 浏览次数:109

 

 

一、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督、处罚等行政监督职能;

二、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三、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交易主体;

四、排斥、限制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

五、违规扣押、挪用、收缴和退还交易保证金或干预选择交易保证金形式;

六、泄露依法依规应保密的交易信息;

七、利用工作便利在交易项目上谋取利益;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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