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 (以下简称奈曼旗分中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奈曼旗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范,共同维护奈曼旗分中心良好服务形象。
第二章 仪表规范
第三条 上班时间应着正装,佩戴工作牌,衣扣整齐。
第四条 注意个人卫生,保持仪容仪表干净整洁。头发梳理整齐,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发型。男同志发不过耳,不留胡须;女同志发式要端庄大方,化妆要得当适度,佩戴饰物要庄重得体。
第五条 举止端庄,自然大方。站、坐姿势要端正,面部表情要自然、放松;在服务对象面前不准做任何不礼貌的举动。
第三章 语言规范
第六条 语音标准、口齿清晰。接待服务时要讲普通话,对话时声音要适中、语速要适度、吐字要清楚,表达要准确,做到言简意赅。
第七条 接待用语、热情规范。接待时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用语要文明、规范。
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工作人员应当说普通话。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应说“您好,交易中心xx股(室)”,
“请讲,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您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中断或挂止电话,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3.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请起立,说“您好,您需要办理什么业务”或者“请您到xx股(室)办理”,并指明股室位置。
4.给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说“请稍等”,“请填写”,“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您的业务已办好,请校对”,“请保管好您的材料”,“请您不要着急,您申请的事项属于特事特办的范围,请稍等一下”等等。
5.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起立,说“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时,应说“对不起,请补齐手续再来办理”等等。
6.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不知道”,“不行、重填”“有牌子,自己看”“上面不是写好了吗”“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有意见找领导去”“我就是这个态度,你告去”“有本事不要来我这儿办”“你有完没完”等等。
第四章 服务规范
第八条 热情周到,平等对待。接待服务要主动、热情、周到,要做到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服务对象咨询问题、查找信息资料时,要耐心解答,及时查找,做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服务全面;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时,要虚心对待、及时反馈;服务对象出现误解时,要耐心解释、消除隔阂;服务对象提出批评时,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与争辩。
第九条 来人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提高效率,改进作风。
第五章 工作规范
第十条 遵守制度,规范上岗。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严禁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嗑瓜子、聚众聊天或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有损公务形象的活动。
第十一条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奈曼旗分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廉洁奉公,拒腐防变。自觉履行廉政各项要求,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和以工作之便谋私的行为。要勤政廉政,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允许有吃、拿、卡、要等损坏集体荣誉和形象的行为。
第十三条 团结协作,和谐共事。弘扬团结精神,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同事间和睦相处,互相支持,上下级互相尊重,创建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十四条 秉公办事,优质服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程序办事,依法办事,公平办事;端正服务态度,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坚持学习,高效工作。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 保护网络,维护声誉。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未经交易保障股室同意,不得改变网络软硬件线路及配置;不得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更改系统信息和用户数据;不得在社交、自媒体等软件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制作、复制、传播侵害党和国家以及任何单位、个人名誉,妨害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六章 安全规范
第十七条 水电管控,门窗防护。不经批准,严禁私拉乱接电源、水源;用毕水源要立即关闭,下班时要及时关闭各类电源,做到人走灯灭、锁好门窗。
第十八条 设备管理,责任明确。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由使用人员负责管理、由专职人员负责维护;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安装电脑硬件或影响设备运行的程序。
第十九条 数据备份、存放安全。严格执行数据库备份管理规定,重要数据变化要随时备份,按日整理;所有备份数据要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 注意保密,防止泄露。重要工作文件、资料要及时存放,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对外界传播或泄露重要资料、数据和信息。
第二十一条 为监管部门提供调查、查询等服务,应当提供相应的调查、查询手续方可进行,不提供手续不得出证、提供调查、查询服务。
第七章 卫生规范
第二十二条 保持卫生、环境整洁。抓好环境卫生,确保服务环境整洁,做到门窗净、地面净、桌面净,各类办公设施、岗位公示牌等排列摆放整齐、有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