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参加开标(递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开标”)活动人员的行为,确保开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开标活动人员应当提前进入开标现场,准时开标。未按时到达现场开标的,见证人员要将开标情况报告行业监管部门。
二、不得将具有通信、录音、录像、拍照、移动存储等功能的电子产品带入开标活动现场。
三、开标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招标、采购法规和电子交易系统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四、参加开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当服从见证人员安排,在指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走动。凡与开标活动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现场。
五、参加开标活动人员举止、语言要文明得体,不得大声喧哗、扰乱会场秩序,不得吸烟、吃零食。若须发言,应当征得主持人同意。
六、项目发起方代表、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按相应程序处理质疑、异议。
七、对干扰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的人员,工作人员应当劝其退场,必要时报警处理。
八、不得损坏开标活动现场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九、开标活动结束后,参加活动人员应当及时离场,不得在开标现场逗留。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