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实施区是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和网上不见面开标(递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开标”)的实施场地,实行封闭管理,开标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二、参与当天开标的监督、见证人员、项目发起方代表、投标人(响应供应商)代表(以下简称“投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项目场地预约进入指定的开标室,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进入交易实施区的人员,应当将随身携带的具有录音、录像、通讯、拍照等功能的电子设备及其他与开标无关的物品放入公共服务区的存储柜。见证人员负责对进入交易实施区人员携带电子设备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未携带相关物品后,方可进入交易实施区。
三、见证工作人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0分钟进入开标室,开启相应的设备,并测试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运行异常的,立即联系相关人员及时维修。
四、参加开标、递交响应文件的监督、见证人员、项目发起方代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分钟进入预约的开标室。
五、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安排适当数量的工作人员,设定合理的程序,接收投标文件、查验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确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接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关闭交易实施区,任何人不得接收投标文件。监督、见证工作人员监督、见证递交投标文件全过程,对秩序混乱、程序不规范、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六、网上“不见面开标”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分钟开启“不见面开标”程序,做好网上开标准备。
七、参加评标评审的项目发起方代表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八、开标过程中,电子交易系统出现异常,在征得监督人员的同意后,使用专用电话联系交易系统开发技术人员进行协助处理。
九、开标结束后,见证工作人员应当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地点作出明确安排。单个标段项目,安排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到自助服务室开展工作;2个及以上标段项目安排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到相应的开标室开展工作。
十、见证工作人员应当对交易实施全过程做详细见证记录并存档,活动结束后,关闭全部设备,清理环境卫生。
十一、交易实施区严禁吸烟、喧哗和随意走动,进入人员应当自觉维持现场秩序,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十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