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便捷、高效的交易服务平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电子交易系统各环节实行秒办制。凡在各电子交易系统拥有见证、项目负责人权限的人员,都应在收到系统提示信息后立即进行业务办理。
二、因故不能现场及时办理,应采用远程办理或AB岗机制进行办理,不得延误。
三、电子交易系统各环节因见证工作量大,不能即时完成的,最长办理时间不得超过0.5个工作日。
四、因上一环节推送的业务内容不符合规定,无法见证通过时,要一次性告知上一环节应补正的内容,及时退回。
五、无故造成工作延误的,视情节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六、因质疑、投诉等原因致使项目不能如期进行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