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要坚持积极防范的原则,要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密信息不泄露;
二、公共资源交易业务保密:
1.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产权交易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应保密的信息;
2.不得泄露未公开公示、公告的预交易结果;
3.不得在规定时间前,提前抽取、通知专家,不得在公布交易结果前泄露评标委员会名单,不得泄露评标内容;
4.有关交易文件资料等在公开前应注意保密存放,不得随意放置。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整理并移交档案室。项目归档后,未经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准,不得借阅。确有必要阅档的,应办理相关借阅手续,重新归档时,档案管理员应核查无误后,办理归档手续;
5.在交易资料准备和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保密的多余资料及废品等要及时销毁;
三、计算机信息保密:
1.计算机内的未公开信息应注意保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人员的每台计算机都应设置登陆密码;
2.严禁利用工具软件传递交易工作应保密的数据消息;
3.工作人员不得泄露CA锁、政府采购平台账号等密码;
4.非开评标期间,开评标室的电脑不得交由分中心以外的人员使用;工作人员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不得外借;
5.开评标室的电脑不得安装社交、聊天等软件,评标室电脑确因工作需要安装远程控制软件的,在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切断远程控制,并在见证记录记载远程控制情况,避免造成泄密。未及时切断的,造成泄密的,由具体开启操作人员负责;
6.分中心工作人员计算机必须安装即时防病毒软件;
四、涉密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应当在涉密计算机上制作;相关电子版资料应当使用光介质移动存储,不得使用U盘和网络传递;供应商获取文件应当签署保密协议。
五、涉密采购项目开标应当在涉密开标室进行,评标评审应当在保密评标区进行,开标、评审过程中严禁使用非涉密电脑。交易结束后应当将相关资料移交采购单位,做好移交手续。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