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奈曼旗昌恒矿业有限公司的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3-03-01 浏览次数:135

时间

执法单位

检查对象

单位地址

检查内容

执法依据

监督检查情况

整改结果

备注

2023224

奈曼旗

应急管理局

奈曼旗昌恒矿业有限公司

奈曼旗青龙山镇

1. 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类;

2.采场工作帮和高陡边帮不稳定区段异常情况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

一.检查情况:

1、东南侧边坡爆破后未动,边坡有浮石,应及时处理。

2、南部边坡较陡,为历史形成,边坡有一段有浮石,现采场运输道路靠近南部

边坡,在未治理前人员、车辆不得靠近。采场运输道路应远离边坡浮石。

3、北部边坡较陡,为历史形成,有一处浮石,应处理;在未处理前,应在其下

部设土挡拦截,人员、车辆不得靠近。

二.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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