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兴固科技有限公司的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3-03-01 浏览次数:150

时间

执法单位

检查对象

单位地址

检查内容

执法依据

监督检查情况

整改结果

备注

2023224

奈曼旗

应急管理局

内蒙古兴固科技有限公司

奈曼旗新镇

1. 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类;

2.采场工作帮和高陡边帮不稳定区段异常情况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

一.检查情况:1、进入厂区道路狭窄,石料占道堆应及时清理。

2、破碎车间基座应加固。

3、带式输送机机坑应进行防护,清理电机灰尘。

4、电气焊使用气瓶及器具应按规范要求防护。

5、挡车设施浮土应立即清理。

6、破碎车间彩钢板损毁应及时维修。

7、配电室电缆沟未进行封堵,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绝缘胶垫积尘严重应及

时清理,配电室门应向外开启。

8、北部边坡松软岩土有片帮,出现裂缝,应及时处理。

9、西部边坡顶上有浮石,应立即处理。

10、已废弃配电室应及时拆除。

11、采场通往破碎道路应加宽,石料应及时处理。二.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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