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电子交易系统AB岗位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3-03-09 浏览次数:131

 

 

第一条 为提高电子化交易平台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杜绝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互相推诿的现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AB岗工作制是针对电子化交易平台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岗位第一责任承办人不在岗时,规定相应工作人员代行承办的一种工作制度。

第三条 岗位第一责任人不在岗是指确因出差、开会、培训、请(休)假或其它情况短期不能在岗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临时外出不影响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要求的不适应于AB岗工作制。

第四条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分管领导或一名综合业务能力强的股长代行其职责。要明确代行的范围和代行职务的原则,避免发生“缺位、错位和越位”。

第五条B岗责任人应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A岗承办事项的原则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第六条A岗责任人离开岗位,未交代B岗责任人代行承办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由A岗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B岗责任人在代行A岗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由B岗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B岗责任人代为履行A岗职责时,在操作记录中应当明确B岗代为履职。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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