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144号)、《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验收工作的通知》(内商建字[2020]38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7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验收复核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我局特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奈曼旗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进行验收。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现申请示范县项目验收费用共计捌万元整(80000元),请批复!
奈曼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