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生产---关于严禁野外违规用火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3-14 浏览次数:167

春耕将至,火情频发。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近期我辖区违规野外用火案例和防火规定通告如下:

一、辖区真实案例

2023年3月,我辖区王某(化名)在田间燃烧秸秆,引发周边树木燃烧,过火面积较大,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处罚。

二、严禁野外用火规定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活动:

1.在野外吸烟、野炊、烧火取暖、乱丢火种;  

2.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

3.火把照明、狩猎、烧蜂、烧山驱兽;

4.在林区及林木边缘地带烧草化灰;

5.田间及周边焚烧秸秆、稻草等;

6.在林区庙宇的外围用火;

7.其他野外用火活动。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望每个村民相互转告、认真贯彻,切勿违反禁火相关规定,对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第一时间向公安举报(举报电话:0475—4426732),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

 

 

 义隆永派出所

2023年3月14日

信息来源:义隆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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