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3月9日
处罚事由: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起重设备卸车进行吊装作业过程中,在吊装作业区域内未设置禁止进入标识、标线及警戒线。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20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