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兴祺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公告
初步审定,经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方式:0475-4221004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奈曼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权利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李兴祺 |
土地及房屋 |
奈曼旗大镇双合村 |
150525100204JC00707F00010001 |
房屋:68.44㎡ 土地: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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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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