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财政局开展2023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发布日期:2023-02-21 浏览次数:14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强化我旗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根据《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法〔2021〕5号)《奈曼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奈政办字〔2020〕15号),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奈曼旗财政局对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2023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要求预算单位于2023年3月3日前完成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评、部门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切实加强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预算单位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信息来源:奈曼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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