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内卫办中(蒙)管理字[2022]73 号)精神,加快我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蒙医药)就医需求,我委申请奈曼旗参加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我委反映问题。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6日-5月23日
受理单位: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电话:0475-2809810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