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信息公告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2-17 浏览次数:100

第一条 为规范奈曼旗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采购中心发布的采购信息应当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审查。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采购中心发布的采购信息应当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一张网”系统进行发布。

第四条 项目承办人应当保证发布的采购信息与采购文件内容的一致性。

第五条 采购中心发布的采购信息为免费信息发布服务,不得向采购人、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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