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14号)要求,为做好全区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数据信息采集和核查核准等相关工作,全面提升建档立卡数据质量,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包括贫困户脱贫、贫困户新识别、脱贫户返贫、错识户清退、贫困嘎查村出列。
1.贫困户脱贫
(1)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以户为单位,必须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标准。即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3600元。(详见附件2)对识别时无误,识别后家庭成员变化为“八类人员”且已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
(2)贫困户脱贫要求
①贫困人口脱贫要严格执行“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的标准,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家庭年人均纯收入5项否决指标要统一验收,有一项未达标都不能脱贫。
②贫困户脱贫执行《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厅发〔2018〕11号)中贫困户脱贫程序。
③贫困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在贫困户脱贫时,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脱贫户收入。
④2019年新识别贫困户,不论是否达到脱贫标准均不能脱贫。对今年新识别的贫困人口,要根据年底的情况进行基础信息更新。
⑤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逻辑校验功能,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勾选操作。
⑥标注脱贫(不享受政策)必须严格把握标准,只有识别时无误识别后变化为“八类人员”的贫困户才能标注,不得仅因收入较高就将贫困户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已在线下完成标注的贫困户可直接在系统中进行标注。
2.贫困户新识别
(1)贫困户识别标准:以“两不愁、三保障”是否达标为主要依据,同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2019年扶贫标准2995元。
(3)贫困户识别要求
①贫困户新识别要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一低于”的识别标准,严格执行数据比对和入户调查核实程序,准确掌握新纳入贫困户信息,确保“应纳尽纳”。
②贫困户新识别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常态化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中贫困户新识别程序。
③对于识别前通过数据比对属于“八类人员”的,原则上不应识别为贫困户,但也不能搞“一刀切”,要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处理,长期居住生活在嘎查村内,从事农牧业生产且家庭确实困难的可以识别纳入,但要作为特殊事例,由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制定动态管理方案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向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备。
③结合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将那些因病、因灾和意外事故导致家庭陷入贫困且在年内无法解决的脱贫户作为返贫户处理,并予以及时帮扶。
脱贫户返贫按照新识别程序进行。
3.错评户清退
对没有严格按照识别标准和程序,被错误地识别为贫困户的错评户做清退处理。但必须有充分的清退理由和完整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材料要与错评户名单一起逐级报送至自治区扶贫办。
4.贫困嘎查村出列
(1)贫困嘎查村退出标准
贫困嘎查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嘎查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可退出。(详见附件3)
(2)贫困嘎查村退出相关要求
按照2019年年初计划,原则上,全区剩余未出列贫困嘎查村全部脱贫退出。但各盟市、旗县在开展贫困嘎查村退出验收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未达到出列标准的,严禁退出,杜绝虚假脱贫的现象发生。贫困嘎查村出列执行《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厅发〔2018〕11号)中贫困嘎查村退出程序。
(二)贫困人口自然变更
包括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自然变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结婚证书、户籍证明、司法证明等为依据。
(三)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核准、更新和录入
1.采集、录入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基础信息和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帮扶措施信息。
2.核准、更新贫困户(含未脱贫户、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基础信息和贫困嘎查村(含出列村)基础信息。
3.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4)采集新识别贫困户所有基础信息。使用《2019年贫困户信息对照表》核准、更新贫困户基础信息。对于本次动态管理的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5)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6)采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相关信息。各地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将自然变更表与贫困户信息对照合并。使用《贫困户帮扶措施采集表》,核准贫困户历年享受的帮扶措施,采集贫困户享受“医疗救助”情况。
(四)“边缘人口”摸排和信息采集录入
1.识别标准
农村牧区常住农牧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且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牧户。具体为:
(1)产业就业收入连续2年不持续稳定且有可能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收入结构不合理,补贴性收入过高且补贴政策到2020年结束或调整的。
(3)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发展失败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入有可能下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识别程序
采取“‘两委’提名、入户调查、数据比对、村组评议、组织研判、系统录入”的程序进行确定。同时,在信息系统中对已经录入的帮扶项目进行梳理,对新录入的边缘户进行“挂接”。
3.识别要求
(1)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识别工作,在入户过程中按照《农牧户信息采集表》认真核实农牧户收入和刚性支出等相关信息,严禁人为降低或抬高收入影响“边缘户”识别精准度。
(2)要加强对“边缘户”的动态监控,结合动态调整每半年对“边缘户”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情况监测一次,及时发现致贫风险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予以解决,防止新致贫。
(五)不稳定脱贫户的标识
1.标识标准
脱贫户(包含历年来脱贫-享受政策和脱贫-不享受政策)中,当前扶贫年度(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有返贫风险的。具体为:
(1)产业就业收入连续2年不持续稳定且有可能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收入结构不合理,补贴性收入过高且补贴政策到2020年结束或调整的。
(3)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发展失败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入有可能下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标识程序
(1)初选对象。在完成历年脱贫户建档立卡数据更新的基础上,利用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筛选出家庭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脱贫户,形成初选名单。
(2)分析研判。通过数据分析将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脱贫户按致贫原因进行分类,由旗县组织苏木乡镇进行研判,严格按标识标准确定最终名单及其返贫风险。
(3)系统标注。旗县扶贫部门组织苏木乡镇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将符合条件的脱贫户标注,并填写返贫风险。
3.加强监控
结合动态调整每半年对不稳定脱贫户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情况监测一次,及时发现返贫风险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予以解决,防止返贫。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
9月17日至27日,按照全国扶贫办主任视频会议的部署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14号)要求,自治区扶贫办起草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数据信息采集和核查核准工作方案》。召开各盟市扶贫办主任视频会议,安排部署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
(二)业务培训
9月27日至29日,自治区扶贫办组织盟市、旗县参加国家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培训班。9月30日至10日,自治区扶贫办选派业务骨干分盟市培训旗县、苏木乡镇扶贫干部、驻村工作队、扶贫信息员等参与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10月11日至11月10日,自治区扶贫办指导盟市、旗县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规范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以及贫困村退出的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更新和核实核准;完成贫困户历年帮扶措施采集和核实核准;完成“边缘户”识别和信息采集工作;完成“不稳定脱贫户”收入等信息的核实工作。
(四)开展动态管理及数据核准实地督查指导
10月11日至11月10日,自治区扶贫办规划财务处、信息监测中心组成指导组,赴重点盟市、旗县开展动态管理及数据核准实地督查指导,帮助基层实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贫困人口识别退出、边缘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识别精准度和扶贫对象数据质量。
(五)数据更新、录入
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盟市在完成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后,向自治区扶贫办书面申请开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组织进行系统操作,并于11月30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工作。
(六)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2月1日至10日,自治区在国务院扶贫办开展数据分析工作的同时,组织召开数据会审培训班,提取节点数据,对贫困户、“边缘人口”数据进行清洗,全面梳理“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边缘人口和不稳定脱贫户判断不精准”以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到户到人的问题清单。
(七)问题核查
12月11日至20日,各盟市根据问题清单,组织县级扶贫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八)完善系统数据
12月21日至31日,自治区组织盟市、旗县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边缘人口和不稳定脱贫户判断不精准”、录入不精准、更新不及时的数据进行调整完善。
(九)开展工作总结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0日,各盟市组织旗县对2019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自治区扶贫办。
三、重点注意事项
(一)关于脱贫不稳户和边缘户规模。以旗县为单位开展脱贫不稳户和边缘户的摸底工作,每个旗县纳入监测范围的两类人口总量原则上控制在2013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的10%-20%。
(二)加强与行业部门沟通衔接,确保数据一致。各盟市、旗县在核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数据时,要充分与相关行业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统一标注,确保扶贫部门掌握的数据与行业部门保持一致,避免出现“一个部门一套数”问题。
(三)充分发挥手机APP和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在信息核实工作中的作用。为深入落实“基层减负年”的相关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各盟市、旗县要充分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数据稽核等相关功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四)关于公示公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各类公示公告中要公开“12317”扶贫信访举报电话。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盟市、旗县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动态管理工作,各级扶贫办一把手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把动态管理工作作为年度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及时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加强对入户核查人员的培训指导,严格按进度要求压茬推进工作。开展动态管理工作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重复检查评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严把工作质量。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严格坚持脱贫标准,履行规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贫困户的识别纳入工作,要严把扶贫标准,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边缘户”的识别要严格把握标准和程序。要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强化统筹协调。今年动态管理工作既有新的要求,又与2019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国贫旗县退出评估验收等工作紧密衔接,各盟市必须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不同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培训督导。为确保工作质量和统一要求,各盟市要在国家和自治区培训的基础上,对基层开展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工作。自治区扶贫办将组织对重点盟市进行实地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慢等问题。对问题突出的,纳入常态化约谈,并作为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