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忠朋非公证继承的公告
初步审定,经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方式:0475-4221004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奈曼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权利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刘忠朋 |
土地及房屋 |
奈曼旗新镇联合村 |
150525103223JC00120F00010001 |
房屋:153㎡ 土地: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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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继承人:刘忠朋 被继承人:刘宝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