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忠朋非公证继承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3 浏览次数:73
关于刘忠朋非公证继承的公告

初步审定,经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方式:0475-4221004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奈曼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权利人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刘忠朋

土地及房屋

奈曼旗新镇联合村

150525103223JC00120F00010001

房屋:153㎡

土地500㎡

 

住宅

继承人:刘忠朋

被继承人:刘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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