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全宅地基首次登记公告
初步审定,经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方式:0475-4221004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奈曼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权利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刘全 |
土地及房屋 |
奈曼旗新镇石碑村 |
150525103235JC03421F00010001 |
房屋:80㎡ 土地:5000㎡
|
住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