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旗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决定自2023年2月4日至2月5日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
2、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3、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礼让行人;
4、禁止机动车乱穿乱插、违法掉头、违法超车、逆向行驶;
5、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6、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机动车上路行驶;
7、禁止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载人、追逐竞技;
8、禁止大型车辆在设定的禁行路段、禁行时段通行;
9、禁止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
10、禁止驾驶逾期未检验、未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机动车上路行驶。
对上述违法行为,奈曼旗交通管理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