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扶贫奖补资金申请程序
和所需材料的函
各苏木乡镇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2019年度就业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奈党办字〔2019〕1号),现就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居家灵活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旗内重点企业就业、外出转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扶贫项目申请奖补资金程序及所需材料函告如下:
一、已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申请补贴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在旗内重点企业和稳定经营实体就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申请补贴资金时由本人向嘎查村委员会申请,并填写就业扶贫奖补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经嘎查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审核、公示后报苏木乡镇场汇总审核,由苏木乡镇场报旗人社和就业部门,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就业扶贫奖补资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4、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就业协议;
5、建档立卡贫困户手册复印件;
6、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一卡通复印件。
(二)居家灵活就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申请补贴时,由本人向嘎查村委员会申请,并填写就业扶贫奖补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经嘎查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审核、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公示三天,报苏木乡镇场汇总审核,由苏木乡镇场报旗人社和就业部门,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就业扶贫奖补资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月收入明细表;
4、本人从事居家灵活就业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影像资料);
5、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一卡通复印件;
6、建档立卡贫困户手册复印件;
7、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复印件。
(三) 贫困家庭劳动力从事季节性或临时性就近就地零散务工人员,申请补贴时,由本人向嘎查村委员会申请,并填写就业扶贫奖补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经嘎查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审核、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公示三天,报苏木乡镇场汇总审核,由苏木乡镇场报旗人社和就业部门,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就业扶贫奖补资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月收入证明;
4、本人从事季节性或临时性就业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影像资料);
5、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一卡通复印件;
6、建档立卡贫困户手册复印件。
7、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复印件。
(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到扶贫车间等扶贫就业载体实现稳定就业,申请扶贫奖励资金时,由本人向嘎查村委员会申请,并填写就业扶贫奖补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经嘎查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审核报苏木乡镇场汇总审核,由苏木乡镇场报旗人社和就业部门,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扶贫车间等就业扶贫载体出具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4、建档立卡贫困户手册复印件;
5、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一卡通复印件;
(五)贫困家庭劳动力自发外出务工且年收入达到2万元(含2万元)以上人员,申请一次性火车或汽车往返路费奖励的,由本人向嘎查村委员会申请,并填写就业扶贫奖补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经嘎查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审核、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公示三天,报苏木乡镇场汇总审核,由苏木乡镇场报旗人社和就业部门,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务工地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4、本人务工地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
5、建档立卡贫困户手册复印件;
6、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一卡通复印件。
7、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复印件。
二、企业等用人单位申请补贴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对于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按要求落实到位的,由企业等经营主体提出资金申请,经所在地苏木乡镇政府检查核实后,报送旗人社和就业部门复核,向旗财政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企业等经营主体帐户。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与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的经旗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务合同或就业协议;
3、用人单位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发放工资明细;
4、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复印件;
5、建档立卡贫困户手册复印件;
6、用人单位在银行设立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