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日浩来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0-26 浏览次数:109

沙日浩来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设立公益性岗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是推进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需要,是激发调动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提升自我发展、自我脱贫能力的需要。为安置我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2019年度全镇统筹开发村级环境整治、道路管护、保洁保绿等方面的公益性岗位73个。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养懒汉”的现象,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沙日浩来镇统筹开发的村级环境整治、道理管护、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安置人员。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由镇政府统一管理。业务、日常工作及考勤由镇综合执法局和嘎查村委员会负责管理。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年终考核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各嘎查村提供考核依据。

二、岗位设置名额按嘎查村人口数和自然村数进行测算,安排给各嘎查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确定按照本人申请,嘎查村两委班子提名,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镇政府审核把关,并向社会公示程序进行。镇政府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设置、人员安排、岗前培训、人员管理、监督考核。

三、镇政府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保险,并签订劳务合同。

四、嘎查村要明确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按月向镇政府如实上报从业人员考核情况,作为支付岗位补贴的依据。

五、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按责任区划分岗位区域,嘎查村每半个月检查一次,镇综合执法局每月不定期检查,旗脱贫攻坚指挥部每季度不定期抽查,以抽查结果作为每个嘎查村整体绩效,作为兑现补助的依据。责任区内原则上做到道路上、树坑内无柴草、无粪便、无垃圾;固定垃圾箱内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并放到指定场所;

六、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嘎查村委员会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它临时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嘎查村上报镇政府后可以进行人员调整:

1、不服从嘎查村管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责任区任务的一律解除劳务合同。

2、凡安排工作通知后不到岗的一律解除合同。

3、嘎查村检查发现三次责任区环境不合格可解除合同,镇政府检查发现两次责任区环境不合格可解除合同,旗脱贫攻坚指挥部检查发现一次责任区环境不合格可解除合同。

4、达到稳定脱贫收入水平的人员,经考核评定也可解除合同。

七、加强组织领导。

1、实行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并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全面掌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2、严格工作程序。各项工作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和政府制定的管理办法及程序进行,既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群众性和广泛性,又要体现集体研究的结果,防止和杜绝不按程序操作的情况发生。

3、要客观公正。考核工作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处理,能用的则用,不能用的坚决不用,切实把考核工作做好做实。凡在签订劳务合同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查实,将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信息来源:沙日浩来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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