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国良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月11日
处罚事由:
未能根据工程特点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48664.20元(肆万捌仟陆佰陆拾肆元贰角整)罚款罚款的行政处罚。
缴纳情况:
2023年1月17日已缴纳
处罚机关: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