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社会救助服务办事指南之二(特困供养)

发布日期:2023-01-12 浏览次数:150

【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简称“特困供养”)

申请条件符合《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6〕141号)、《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奈政发〔2016〕219 号)的人员

【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号农场管委会的民政部门提出特困人员申请,领取申请及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授权书及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上述信息材料,所需内容提供不全者,或经核实有瞒报漏报现象,均取消其当年的申请资格。   

4、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号农场管委会民政部门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的档案(含民主评议结果)上报旗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苏木乡镇(场、街道)审核——旗民政局审批——苏木乡镇(场、街道)公示。

办理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供养形式特困人员供养形式分为居家分散供养、入住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供养形式的权利。未成年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应当安排到儿童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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