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材料为:1.申请城乡低保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号农场管委会的民政部门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病例、诊断书及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3、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近亲属备案表、低保档案。(申请人户分离低保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所在地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由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对申请材料审核。
2.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低保申请后,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
3.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 况核对中心信息平台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的家庭经济状况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
4、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相关规定确定相关人员组成评议小组,依程序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
5、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是否给予申请家庭低保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
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作岀审批决定。
【办理时限】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要在自受理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