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镇党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2-11-09 浏览次数:81

新镇党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 为确保街道党务公开安全、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所称党务公开内容,是指新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工作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以及与上述情况相关的信息。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除外。

  (三)  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准确、客观、谨慎、稳妥”的原则,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四) 党务公开保密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审查党务公开内容是否涉密,包括国家机密、党组织秘密和个人隐私;

  2.审查党务公开内容是否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

  3.审查党务公开内容是否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

  4.审查党务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五)  党务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为: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公开内容经过内部审批流程后,由街道负责保密工作同志对内容是否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属性,确定公开属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涉密审核,经分管领导或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批核准。

  (六)  党务公开内容形成后,按其公开属性将其编入党务公开目录,并按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予以公开。

  (七)  加强对上网内容的保密审查,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一旦发现涉密信息上网,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积极采取相关补救措施。

  (八)  对未履行党务公开保密审查手续或保密手续不完整而公开的,以及未通过保密审查而擅自公开的,应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新镇委员会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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