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玉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月11日
处罚事由:
作为劳务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5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14400.00元(壹万肆仟肆佰元整)罚款罚款的行政处罚。
缴纳情况:
2023年1月16日已缴纳
处罚机关: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