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对李祖凡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12 浏览次数:166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祖凡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1

处罚事由:

作为辉阳集团有限公司外包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未发现安全隐患,在岗履职尽责不到位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5项、第6项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9930.60元(玖仟玖佰叁拾元陆角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缴纳情况:

2023年11月12日已缴纳

处罚机关: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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