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按照《奈曼旗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党务公开放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来谋划,作为加强党组织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抓手,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总体要求
遵循坚持正确方向、发扬民主、积极稳妥、依规依法的原则,注重继承创新,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推动党务公开扎实有效开展。准确把握《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持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细化公开内容。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根据《实施细则》,参照《奈曼旗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试行)》,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公开目录,就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等进行规范。
(二)明确公开时限和范围。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合理向党内、社会和特定范围公开。根据公开内容和范围,合理确定公开时间和周期,确保公开时限、公开内容与公开实效相适应。做到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党组织机构设置等长期性、固定性事项应当长期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事项应当定期公开;临时性、应急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
(三)严格公开程序。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照《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提出一审核一审批一实施”的公开程序,并对公开内容加以管理,创新公开方式,细化公开流程。研究提出党务公开事项,进行内部审核和保密审查,重要事项报主要负责人审批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选择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对于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拟公开事项,应当报上级党的组织审核同意后按程序进行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在本部门公开或者向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确保党务公开安全有序进行。
(四)丰富公开方式。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依规依法最大限度向党内、党外公开。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优先使用党的媒体进行发布。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栏建设,要对现有的党务公开栏、公开橱窗等实体公开平台及时维护,及时更新内容。
(五)落实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完善党务公开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组新闻发言人、党员旁听党组会议、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组会议、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制度,不断拓展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三务”公开工作。统筹推进“三务”公开贯通融合,强化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的衔接机制,充分利用“三务”公开平台和载体,协同提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各类公开的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覆盖面。
(二)强化工作问效。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或者抓党建工作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应当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
(三)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宣传党务公开的目的意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党务公开,参与党务公开,监督党务公开,不断提高党务公开的社会影响力和受众面。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务公开平台作用,利用网站、微信客户端等载体,积极宣传党务公开工作动态及成效,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
五、组织保障
党组是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履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务公开履行领导责任。结合职能职责落实具体工作,做好媒体公开、舆情监控、信息反馈、澄清引导、检查考核、监督执纪等工作。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