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工委“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发布日期:2022-06-17 浏览次数:96

 

本制度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发生,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一是事前告知。在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表决。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意见,充分思考和酝酿。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得上会,任何人不得搞临时动议。

二是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时,党政“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不得划定框架;班子成员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确保对重大事项的正确、科学决策。

三是末位表态。每位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后,党政“一把手”最后发表自己的意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集体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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