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领域“三难”问题
(一)金洋时代购物中心项目
1、基本情况:项目由奈曼旗名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旗人民广场东侧。2013年5月6日,旗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议定通过(【2013】第2号纪要),设计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商品房总套数504套,总建筑面积3.37万平方米。2014年1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2014年4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4年9月,批准预售。后因甲、乙双方施工合同纠纷、开发企业股东股权纠纷、民间高息借贷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停滞至今,根据通辽市全面推进化解房地产领域“三难”《方案》和《细则》等文件精神,被列入通辽市房地产历史遗留项目清单中的“三难”项目。
2、主要问题及解决建议:
一是开发企业用开发的商品房担保从民间55人高息借贷,因无能力偿还,导致大量商品房低值抵押。对此,经与借贷方协商,收回了6户4、5层9500余平方米低值抵押的商品房,其中,2800平方米已用于支付原施工单位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施工款,剩余房产约6700平方米,其中,低值抵押49户约 6300平方米,正在积极协商中,力争早日达成返还协议。
二是开发企业因无法再筹集资金建设,项目后续难以为继。对此,建议由奈曼旗乃蛮城投公司承接项目后续建设事宜,项目的外立面由干挂石材调整为真石漆,降低投资成本,图书馆应回迁3320平方米,实际回迁3444平方米,多增设一部电梯,约补偿给开发企业120余万元,待水、电、气、暖、电梯、消防设施齐全后,毛坯房交付。同时,聘请第三方机构核算后续工程所需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奈曼旗乃蛮城投公司出资回购低值抵押房屋补充施工款。
三是应缴未缴五项欠款1562万元。其中,图书馆装饰装修费617万元,图书馆延迟交付使用违约金129万元,土地出让金681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6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0万元。经概算,项目建成后收回的4-5层价值约3182万元,对于这部分欠款,建议从总价款中扣除,剩余的再返还给开发企业,用于支付续建工程施工款。对于图书馆延迟交付使用的违约金,按相关政策,可免收72万元。
(二)金园郡府棚户区改造项目
1、基本情况:项目位于西湖大街北、土城子路西、清河路东、金园郡府小区南侧,属于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棚户区改造备案项目,计划改造套数123套,改造面积1.45万㎡,改造方式为货币补偿、原地安置,现已完成一期项目改造,剩余被征收户18 户,需征收主房建筑面积0.28万㎡、附属房屋建筑面积0.14万㎡,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02万㎡。
2、主要问题及建议:被征收户期望的补偿值过高,与补偿方案差距过大,未能全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目前,经多方努力,已与4户被征收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征收主房建筑面积899.1㎡,附属房屋建筑面积398.68㎡,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3029.48㎡,剩余18户均要求原地安置回迁。对此,为加快金园郡府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建议土地挂牌出让和开发建设分两期实施,两期共建设回迁安置楼3幢,建筑面积1.85万㎡。其中,一期建设建筑面积约6000㎡,共56套商品房,对已拆迁的4户回迁16套商品房,剩余40套商品房,主要用于解决回迁户原地回迁安置问题,二期开发建设1.25万㎡,共112套。
(三)华典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1、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6日,时任旗人民政府旗长布仁主持召开旗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会议明确采取分期建设的方式,对华典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进行土地挂牌。摘牌企业必须妥善安置项目区所有拆迁户,作为土地挂牌出让条件之一。2020年9月25日,奈曼旗炬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1320.1万元的价格竞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因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及前期投入的拆迁费用如何计算不明确,炬兴公司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2020年11月9日,时任旗人民政府旗长布仁主持召开旗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会议明确炬兴公司先期支付的拆迁费用404.55万元抵顶同等金额的土地出让金,旗住建局以预付429.97万元房款购买该项目12套住宅方式,抵顶同等金额土地出让金,手续按财务规定办理,炬兴公司足额缴纳剩余土地出让金,2021年1月14日,炬兴公司按文件要求足额缴纳了全部土地出让金。2022年6月,批准了华典新城小区7#、8#商品楼预售,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拆迁户50套回迁房屋已完成选房,进入结算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阶段。计划于2023年8月底前建成交付使用,届时所有回迁户将安置到位。
2、主要问题及建议:
(1)因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及前期投入的拆迁费用如何计算不明确的前提下,华典新城一期土地出让金因延迟缴纳产生滞纳金559368.36元。对此,根据《通辽市全面推进化解房地产领域“三难”问题工作方案》、《通辽市房地产领域“三难”问题办理细则》补充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土地受让人在2020年5月31日前缴清欠款本金和延迟缴款利息的,不再收取逾期交款产生的违约金;未签订出让合同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函确认继续办理供地手续,并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以实际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约定缴款方式和期限”。为此,建议坚持“实事求是、适当减免处罚”的原则,不再收取逾期交款产生的滞纳金,采取企业缴纳后财政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方式予以拨付。
(2)华典新城是自治区备案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中央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因此,华典新城二期项目获得中央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补贴53万元(一期项目报批时尚未出台该项政策,因此未享受到补贴),该款项应在主体项目完成,进行配套基础设施施工时予以拨付,但该项目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开发建设,拖欠被征收户房费等50多万元,导致被征收户多次集体上访。为解决被征收户上访问题,旗政府给开发企业拨付了55万元,解决了被征收户前期拖欠的房费等。
建议应收回为开发企业预拨的55万元,待开发企业完成二期开发建设项目进行配套基础设施施工时,再拨付53万元中央补贴。
(四)嘉和国际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B区)
1、基本情况:2020年7月16日,旗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明确,采取分期建设的方式对嘉和国际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土地挂牌,摘牌企业必须妥善安置项目区所有回迁户,作为土地挂牌出让条件之一。嘉和国际项目二期分棚改一期(A区)和一期(B区)两期建设,其中,棚改一期(A区)需安置住宅145套,建筑面积15950平方米。2020年11月9日,旗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明确,嘉和国际项目一期开发企业,拟在一期工程内提供住宅70套、商品房3套,项目二期土地挂牌,以上述房产市场价值抵顶拆迁成本,计入土地出让底价,如项目一期开发企业摘牌,政府回购房产,用于拆迁户回迁安置,购房款抵顶同等金额土地出让金,手续按财务规定办理,开发企业足额缴纳剩余土地出让金;如非项目一期开发企业摘牌,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由旗住建局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在一、二期项目内所有回迁户全部安置到位,共计201套住宅、9套商业房,实际情况是:棚改一期(A区)建设用地挂牌后,无开发企业和个人摘牌。对此,2021年1月5日,时任旗长布仁主持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嘉和国际棚改一期(A区)土地挂牌出让事宜。会议明确,本次挂牌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摘牌,嘉和公司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西侧通过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地块内提供安置住宅84套,建筑面积10316.19m²;商业服务用房3套,建筑面积713.70m²,总价4530.69万元,以向其支付安置费用的形式抵顶棚改一期(A区)土地同等金额的出让金,由旗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按财务规定办理,嘉和公司足额缴纳剩余土地出让金。摘牌企业开发建设棚改一期(A区)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后,将回迁安置的119套住宅和6套商业房的房源在销售系统关闭,按照征收补偿协议规定,将拆迁户安置到位,现嘉和公司已将全部回迁户安置到位。
2、主要问题及建议:棚改一期(B区)土地挂牌出让时,征收补偿费用如何计算和如何抵顶未明确,以及存在土地出让价格是否包含征收补偿费用、可以抵顶同等金额的土地出让金问题。建议采取以下三种补偿方式之一解决:
第一种方式:棚改一期(A区)回迁安置的119套住宅和6套商品房在一期(B区)土地挂牌出让时给予拆迁安置人嘉和公司一次性补偿(旗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明确,为保障华典新城一期土地摘牌人权益(由于土地摘牌后,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时需承担所有拆迁户安置,在该项目剩余土地挂牌出让时,由征收办负责,与摘牌人对接,给予一期土地摘牌人一次性补偿)。按平方米计算,不计利息,不考虑房产增值因素,同等给予嘉和公司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为3320.58万元。具体计算方式:项目所有安置房屋面积12825.11m²×2020年奈曼旗房产均价(房屋3700元/m²、车库3000元/m²)÷项目所在地块总面积14290.55m²=3320.58万元。
第二种方式:鉴于棚改一期(B区)地块共征收了29户住宅,其中,26户应回迁住宅4950m²、回迁商业1220 m²。按棚改一期(A区)地块安置的办法,住宅按2020年奈曼旗房产均价3700元/m²计算,住宅房产价值为1831.5万元,商业按10000元/m²计算,房产市场价值为1220万元,回迁房产总价值为3051.5万元;其余3户按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的,补偿金额为2305705.9元。29户合计征收补偿金额为32820705.9元(如回迁的商业按3700元/m²计算补偿费,应补偿金额为25134705.9元)。
第三种方式:按旗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精神,棚改一期(A区)安置住宅145套、15950m²,作为土地挂牌出让条件之一,无需给摘牌企业嘉和公司补偿,只需对另行安置的56套住宅(建筑面积6160m²)、6套商业房(建筑面积836.3m²)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住宅按2020年奈曼旗房产均价3700/m²计算,征收补偿金额为2588.63万元,商业按10000元/m²计算,征收补偿金额为836.3万元,合计补偿金额为3115.5万元。(如回迁的商业按3700元/m²计算补偿费,应补偿金额为25886310元)。
上述征收补偿金额计入土地出让底价,抵顶同等金额的土地出让金,由旗房产事务服务中心按财务规定办理。
二、人防建设及审计整改问题
(五)人防基本指挥所建设用地划转问题。人防基本指挥所建设用地征地前期手续已基本齐备,具体位置在旗消防大队南侧,占地5457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其中,人防基本指挥所1600平方米,车库400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归大柳树林场所有,经比对2020年林保规图,不在林地范围内,经比对2009年国土二调以及最新的三调,均属于建制镇用地(公园绿地),且已划入国土空间规划之内,属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畴,问题是既然已经属于国有建设用地,无法再组件报批,不报批没有建设用地手续又无法直接供地,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经征求自然资源部门意见,提交旗人民政府予以进一步明确后,直接划拨。
(六)人防腐败专项整治整改销号问题。截至目前,自治区督察台账已完成整改销号项目62.554项,完成整改销号率71.08%。剩余40个项目,年底前最理想状态是达到79.43%,个别项目经协调自治区人防办销号专班,今年能完成自治区80%的任务,达不到90%的目标。
一是如不提起行政诉讼,提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下达强制执行裁定书,可完成各项目80%的整改率。涉及8个项目,最理想按计划增加销号率6.36%。
1、凤凰家园1#-12#楼,涉及督查整改台账5个项目,已于2022年4月22日已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于11月4日到达诉讼期,已送达法院并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现需要旗法院配合近期及时下达强制执行裁定书,可各实现销号80%,实现销号率增加4.55%。
2、财富上层小区一期1-4#楼,涉及督查台账1个项目,是部分完成整改项目,已于2021年提交法院强制执行,完成销号40%,因缺少签收人的授权委托书,需要补充并重新执法,在2022年4月26日,完成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案件已到达诉讼期,并送达法院并提请强制执行,需要旗法院配合近期及时下达强制执行裁定书,销号增加40%,实现销号率增加0.45%。
3、通辽市奈曼旗内蒙古东部影视城有限公司办公区建设项目2号,涉及督查台账1个项目,是零销号项目。对该项目已采取了执法立案催办,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11月中旬到达诉讼期,近几天将送达法院并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可实现销号80%,实现销号率增加0.91%。
4、润发海岸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后未及时验收报备项目,已列为立案追缴易地建设费,润发海岸小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建设单位奈曼旗隆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意整改,且已将防护门安装完毕,但其他设备未安装,现已搁置,多次催办未果。为此,人防办已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实现增加销号40%,实现销号率增加0.45%。
二是法院已下达强制执行裁定书,需要法院执行局追回欠缴或作出终止本次执行。涉及项目6个,因今年无法终本,销号率本年度内无法增加。
1、金洋时代购物中心,涉及督查台账1个项目,是部分完成整改项目,已获得法院强制执行裁定书,实现销号率80%,需要旗法院终结执行案件,可实现销号率100%,实现销号率增加0.23%。
2、东方嘉苑1-4#楼,涉及督查台账1个项目,是部分完成整改项目,现已获得法院强制执行裁定书,实现销号率80%,需要旗法院终结执行案件,可实现销号率100%,实现销号率增加0.23%。
3、鸿浩家园住宅小区二期2#楼,涉及督查台账1个项目,是部分完成整改项目,现已获得法院裁定书,实现销号率80%,需要旗法院期终结执行案件,实现销号率100%,实现销号率增加0.23%。
4、福聚华城南区1-6#住宅及1-7#商业,涉及督查整改台账1个项目,是部分完成整改项目,9月底已获得法院裁定书,实现销号率80%,需要旗法院期终结执行案件,可实现销号率100%,实现销号率增加0.23%。
5、华庭国际、华庭商业街1-2#建设项目,涉及督查台账2个项目,是部分完成整改项目,两个建设项目为同一建设单位,已合并执法,9月底已获得法院裁定书,各实现销号率80%,需要旗法院期终结执行案件,可实现销号率100%,实现销号率增加0.46%。
三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已提起行政诉讼,需要走完诉讼程序,按法院判决重新执法,涉及8个项目,年底无法实现销号率增加。
1、盛世豪庭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3#、13#、14#、15#楼及地库,8号楼(补办),4、16、17、18号楼,一期1、2、9、10、11、12号楼及地库,涉及督查台账4个项目,都是棚户区改造零销号项目,现已对4个项目采取了执法立案催缴,完成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建设单位2022年4月提起诉讼后,后旗法院7月26日一审判决人防办作出处罚的法定依据充足,但需要重新走程序。建设单位不服一审判决,向通辽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兑现国家有关政策。2022年10月26日,通辽中院已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防办正在启动重新执法程序,但缺少下一步继续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对上述4个项目涉及行政诉讼和重新下达行政处罚,已无法完成年初预判,年底销号率均为零。
2、永兴嘉苑小区2#楼,3#、4#楼,一期7、13、14号商业楼,涉及督查台账3个项目,都是棚户区改造零销号项目,现已对3个项目采取了执法立案催缴,已完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项目建设单位已对旗人防办的追缴行为提起行政诉讼,9月6日,已接到后旗法院邮寄的建设单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文书,因疫情原因已三次推迟开庭,计划11月18日开庭。对上述3个项目年内整改计划因企业上诉,已无法完成年初预判,年底销号率为零。
3、宇阳新城小区1、4、7#楼,涉及督查台账1个项目,是棚户区改造零销号项目。现已采取了执法立案催办,建设单位宇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宇承诺来奈曼尽快解决此事,同时,因本项目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周宇也同样与上述棚改项目建设单位同样提出兑现政策的问题,因疫情原因在哈尔滨隔离和当时奈曼的管控政策,未能来奈曼解决此问题,直到立案调查期截止日2022年7月4日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相对人诉讼权利期到2023年1月4日才到期,到期不履行义务才能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该项目在年底前行政相对人诉讼权利期未满,但为了完成整改销号任务,建议由旗委政府协调法院,提前接受提请法院强制执行。该项目年内销号率暂按零预计。
四是涉及金额少未立案,协调后有意向缴纳的项目3个,完成缴纳可增加销号1.65%,建议协调财政完成转缴。
1、西湖花园B区12#楼,涉及督查台账1个项目,是旗人民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已按《奈曼旗人民政府旗长办公会议纪要》(2013第4号)兑现了关于大沁他拉镇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改造优惠政策事宜,剩余建设单位应缴的费用是6.75万元,承诺尽快完成缴纳工作,在开鲁有项目资金,且在奈曼有第三方资金往来,可通过第三方由财政拨款转缴,同时人防仍在催办之中。对该项目销号数是0.34,资金到位后可实现销号率增加0.39%。
2、百盛商务会馆,涉及督查台账1个项目,是旗人民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奈曼旗人民政府旗长办公会议纪要》(2013第4号)兑现了关于大沁他拉镇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改造优惠政策事宜,剩余建设单位应缴的费用是6.45万元,承诺尽快完成缴纳工作,但至今都未完成,人防仍在催办之中,财政有未拨付资金,可通过财政转缴。对该项目销号数是0.11,实现销号率增加0.13%。
3、金泰家园1-4、商业项目,属于少审批、批后欠缴易地建设费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经核算,还欠人防易地建设费4.59万元。项目建设单位奈曼旗中晟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开发人张建祥(现奈曼旗汇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笔欠费张建祥承诺负责缴纳。其称奈曼旗汇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旗财政现在存在着资金往来(由应付第三方工程款转入汇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且已与财政做好协商,对该公司拟开发的御景花园的土地出让金及该项目资金和福聚华城南区应缴的易地建设费,通过拨工程款的方式一并拨给奈曼旗汇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汇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缴纳,由于土地还未摘盘,该笔资金未落实。对该项目销号数是1,实现销号率增加1.14%。
五是未立案工程类涉及2个项目,结建人防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可实现100%销号,今年最理想增加销号率0.34%。
1、少审批易地建设费项目,该类问题涉及的是榆悦鸣城二期10#、11#、14#楼及地下车库,一期工程12#、13#、15#楼及地下室,已通过易地补建人防工程予以整改,现在已经完成整改销号60%,年内再无增加比例的空间。
2、批后少建防空地下室项目,该类问题涉及的是奈曼旗嘉和国际棚户区改造项目1、7、8号楼项目,现已开工建设,且已完成销号30%,到年末可实现主体完工且取得主体验收资料,增加整改销号30%,可保证完成销号率0.34%。
六是2013-2019年期间“以收代建”项目还剩13个,涉及资金2017万。该类问题2021年按自建人防工程列入财政预算和地方性详规,已实现销号50%。按照《人防整改工作评价标准》和人防基本指挥所筹建进度,年内无销号空间。按照9月15日旗长办公会纪要,如实现部分销号,可以参照其他旗县先行拿出450万启动第二代人防机动指挥平台建设项目,购买信息采集通信车和机动指挥平台车,原计划10月完成立项,12月底前完成采购合同签订,可实现涉及金额少的以收代建项目7个项目的销号,增加整体销号率3.98%。但因呼市疫情,截至目前,项目建设书报送还未送达到自治区人防办,无法实现年内销号计划。
(七)人防宾馆自建工程消防水池修建和生活用水引入问题。宾馆人防自建工程,于2010年开工建设,当年已完成主体工程和大部分装饰及配套设施施工,2011年,因建设用地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等原因,导致未及时进行消防验收,进而致使工程搁置至今。2020年,人防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纪委就该工程督办旗纪委立案整改。按照自治区第二轮督查组的意见,工程主体整改方面,重点是对已建工程进行了加固改造设计,对未施工项目及图纸中未设计的功能设施进行了完善设计,现正在由专业施工队伍按照设计进行加固改造。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消防用水和生活用水引入设计是:“消防自动喷淋用水与消防合用一个水池,消火栓及自动喷淋系统均接自室外消防泵房,加压泵和水池设计由甲方另行安排”。目前的情况是:受地理条件无可走埋置管道的路径限制和控制模块容量限制,旗宾馆现有消防水池及泵房和中控设备无法实现共享,因此,要达到自治区验收整改条件,只能另行新建消防水池和引入生活用水管线。目前,XX办已委托设计单位在本工程西南侧对消防水池和泵房做了初步设计,按初设图纸预算,消防水池及泵房概算约需123万元,另从市政引入水源并从消防泵房再引入XX工程消火栓和喷淋管网的管道,初步概算还需费用约20万元,总计概算需要143万元。为此,需提请政府常务会议议定启动项目建设,并将建设资金列入2023年财政预算,资金来源可以使用往年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
另外,宾馆人防工程用地现涉及到的宾馆用地2000平方米需要分割划拨给人防工程用地。同时,用于保护防爆波电缆井和风机排烟系统及修建的消防水池,还需征用大镇北老柜村集体土地1650平方米,目前尚未办理征地手续。
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八)部分市政道路老化破损,严重影响群众出行问题。计划投资9040万元,建设市政道路9.07公里。其中,投资2000万元,新建大镇市政基础设施一期4条路及配套管网工程1.5公里,目前,工程规划许可等前期工作已完成,已进入了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招标控制价审查阶段;投资2200万元,完成工业路南段和中段道路及管网改造提升工程2.5公里,目前,道路设计、地勘等前期手续已完成,需协调财政部门出具财政承受能力报告后可办理可研批复,需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和旗审批局颁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计划投资668万元,修建福西路1.3公里,其中,生态大街至迎宾大街段工程投资约367万元(建议8米道路建议修建按村庄道路由交通完成),配套管网工程投资约301万元,工程计划2023年启动实施,目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待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出具审图合格证;计划投资4500万元,争取启动实施生态大街道路改造提升工程4.7公里;投资340万元,争取启动治安路第三小学东侧路段道路及管网改造工程0.37公里,切实改善居民出行条件。
(九)部分路段内涝较严重,急需管网改造问题。由于部分路段给水管网、排雨水管网、排污管网不同程度存在破损、淤堵、管径偏小等情况,已无法满足现状需求,为此,已启动编制奈曼旗大镇城区排水防涝系统规划工作,预计编制工作将在2023年2月底前完成。在此基础上,计划投资1.07亿元,新建及改造大镇主城区给排水管网49.35公里。其中,投资301万元,新建大镇市政基础设施二期福西路南段1.3公里道路管网工程;投资1600万元,改造供水管网8.8公里;投资6000万元,改造雨水管网27.64公里;投资2800万元,改造污水管网11.61公里。同时,投资500万元,新建雨水提升泵站1座,切实解决好雨季城市内涝问题。
(十)2017年公益事业项目涉及三条路急需开通问题。三条路指东明街东延、解放街东延和王府街东延,已征收完成150户,已支付征收补偿金11390.9万元。未签约49户,尚需资金3254.6万元。其中:
1、东明街东延418米,需征收83户,占地面积2.6万㎡。已签约71户,支付征收补偿金5722.2万元;未签约12户,约需1064.9万元。
2、解放街东延378米,需征收37户,占地面积1.13万㎡。已签约23户,支付征收补偿金1754.3万元;未签约14户,约需1022.3万元。
3、王府街东延332米,需征收70户,占地面积0.65万㎡。已签约56户,支付征收补偿金3914.4万元;未签约14户,约需1167.4万元。
为优化主城区路网结构、方便居民出行,打造宜居、文明的县城,建议结合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出让此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用所得资金开通此三条道路。
(十一)管网老旧导致热源不足问题。大镇主城区仅有奈曼旗华强供热有限公司一家集中供热企业,现建有热源厂1座,安装有6台热水锅炉(2010年和2013年安装2台100吨高温热水锅炉,2010年移装3台20吨锅炉,2018年新安装1台65吨锅炉),锅炉总容量为325吨,供热量为232兆瓦。截止目前,大镇集中供热挂网面积405万平方米,实际供热面积近300万平方米,陆续建有27座换热站,安装有板换系统56套,铺设一次管网16.5公里,大部分已运行10年以上;铺设二次管网41公里,其中,11.5公里已运行15年以上。主要问题是热源相对不足,特别是南部老城区,因现有热源厂建设在北部新城区,相距达5.8公里,管网及换热站调整难度较大,加之现有锅炉运行多年,热效率较低,难以满足现有实际供热面积需求。为此,建议加快推进华强公司新建锅炉的同时,加快推动源怡公司出售热水或新建锅炉分区域集中供热。
(十二)大镇城区餐饮行业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问题。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要求,2022年2月23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通知》明确由住建局牵头,旗应急管理局、发改委、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园区办、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街道办等单位作为配合部门对燃气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排查整治。目前,共排查燃气企业和居民用户安全隐患867处,已全部整改完毕。按上级文件要求餐饮等商业用户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现使用天然气的餐饮用户63家已安装完毕,由我局承担的相关任务已全部完成,商务局对所管辖的行业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数量尚未上报,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的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用户仅为501家,并且各职能部门由于配合不到位,导致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进度迟缓,此项工作在通辽市整体排名滞后,11月末到12月初,通辽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会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建议召开协调会议推进此项工作。
(十三)园林城复核绿地不足问题。我旗2019年被评为“国家园林县城”,截止目前,大镇城区建成区面积为16.4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地面积6.01平方公里,绿地率为36.65%,按照国家园林县城新的绿地率标准,绿地率由≥33%提升到≥40%。2023年,是我旗国家园林城复核准备年,因绿地率标准的提高,原有的绿地面积已不能满足新的园林县城绿地率标准,所以,大镇城区还应新增绿地面积约0.55平方公里,而2023年计划能够实施的绿化建设工程仅约0.12平方公里,其中,机关巷道0.00656平方公里、福东路北段0.00481平方公里、体育公园(宾馆西)0.0491平方公里、青山路北段0.0177平方公里、辽河大街西段(青山路以西)0.0176平方公里(该绿化工程已完成,未纳入2019年创城绿化指标)、迎宾大街0.00955平方公里、孟家段大街共0.0168平方公里、福西路共0.00136平方公里),问题是尚有0.43平方公里绿地面积缺口,建议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尽快补齐短板。
三、行政企事业管理问题
(十四)行政审批职能转化后续问题。住建行政审批职能划转政务服务审批局后,因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已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要件,导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期催缴非常困难且没有法律依据,改革后存在空挡。为此,建议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之前,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缴齐;涉及工业项目、公建项目等其他类建筑项目,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征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如不缴纳不再予以验收。
(十五)招商项目监管难的问题。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招商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事宜,上级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目前出现了重放轻管、只放不管、能管不管、不知咋管的局面,进而导致旗内重点工业项目边设计边施工、承诺到期不停工、拒不整改隐患问题普遍存在,同时,提前介入监管没有法律依据,只能以服务形式进行指导。目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问题呈几何增长,有效监管已成为首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建议加快建立由住建局、园区办、工信局和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共同监管机制。对于工业园区内承诺到期不停工、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由住建部门发函至园区办,由园区办牵头督促整改,再不整改的,由园区办协调包联领导督促整改,直至整改到位;对于工业园区外承诺到期不停工、拒不整改隐患的,由住建部门发函至工信局和所在地党委、政府,由工信局和所在地党委、政府牵头督促整改,再不整改的,由工信局和所在地党委、政府协调包联领导督促整改,直至整改到位。
(十六)脱管小区引进物业及公共维修资金管理问题。《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旗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投入资金保障机制。因此,旗政府每年应该在物业方面投入一部分资金。结合街道社区意见,经实地走访调查,大镇城区金融小区、工商银行家属楼、武装部家属楼、科委楼、联社家属楼、电力续建楼、华庭郡府、鸿浩家园8个住宅小区由于建成年代较早,楼顶漏水现象频发,居民反映强烈,加之设施设备陈旧老化且无物业服务,已严重影响入住居民正常生活。建议提交旗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8个小区涉及522户52个单元楼顶需要防水改造,改造面积15200平方米,计划投资300万元。同时,为保证公共维修资金收缴率,需协调自然资源局不动产发证机关,加强维修资金收缴票据的审核工作。
(十七)六个小区尾欠入网费收缴难的问题。分别是万润达小区、东方佳苑小区,凤凰嘉园1号、2号、12号楼,宇阳新城1号楼,润发海岸1号楼、2号楼,鸿浩家园1号楼、2号楼,欠入网费合计428.8万元,其中,宇阳新城、东方佳苑、润发海岸3个小区有房产或车库抵押,但抵押值不足,现华强供热公司已向旗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判决结果出来后,向旗政府汇报。
五、半拉子工程和消防历史遗留问题
(十八)“半拉子”工程整改存在的主要问题。青龙山镇甘薯加工产业园废水处理项目,建设单位为奈曼旗青龙山镇净昊排水有限公司,2019年6月3日,经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发改审批字〔2019〕26号)批复立项,项目位于青龙山镇甘薯加工产业园区内,园区内共计有5家食品加工企业,项目总投资2861.04万元,占地27347平方米,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000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铺设DN400收水主管道1.1公里、DN300二级收水管网2.1公里、DN400尾水管线0.5公里及配套设施。项目中标施工单位为内蒙古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垫资约2000万元,现土建工程已完成90%以上。起底半拉工程以后,旗政府明确住建局为主管部门。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原计划申请专项资金用以支持项目建设,由于申请专项资金未能成功,导致该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对此,旗政府已制定了实施方案,住建局牵头负责验收工作。
(十九)消防历史遗留项目整改存在的问题。2019年6月30日,旗消防救援机构与旗住建局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2021年7月下旬,旗住建局收到《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住建质函〔2021〕13号),要求7月31日前完成全部清查工作。由于消防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底数不清,建设时间跨度过长,建设时期项目管理人员流动性强、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缺失,部分责任主体单位已注销、联系不到或不予配合,专业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难以短时间内完成清查摸底,导致2021年8月6日只报了4个消防历史遗留问题项目。
当前,随着清查摸底的持续推进,逐步发现在职能划转前仍然存在很多由旗消防救援机构受理但未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的项目,以及建设单位尚未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的项目,这些项目由于未能上报列入到自治区专项整治行动目录里,采取线上审查验收已无法通过,综合考虑这些项目一直在经营或使用,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实际,为积极妥善解决我旗建设工程消防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有效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建议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参考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浩特市、黑龙江省等区内外相关做法,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出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报旗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六、专业技术人员短缺问题
(二十)人防办缺因缺人面临无法运转的问题。人防办是与住建局合署办公的科级单位,且是依法保密单位,旗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19年机构改革时有两名公务员编制人员随机构划转到住建局,专职从事人防工作。因划转后即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调查整顿工作,为解决人力不足问题,从局二级单位临时抽调人员和聘用原人防退休人员从事人防专项整治及兼顾其它工作。现在,专职从事人防工作的两位同志,有一名因病去世,另一名即将于2022年12月份退休,专职从事人防业务(主要是专业执法工作)的人员已无法满足工作的要求。
为加强人防工作,一是需继续返聘即将退休的王吉祥从事人防工作,因为该同志目前是唯一从事人防腐败专项整治工作人员,且是目前全旗从事人防工作唯一相对专业的人员。聘任工资及聘任方式参照审计等部门,年薪固定,按天聘用(待定),初步确定聘期一年,到人防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基本结束。二是需从外单位选聘公务员身份的干部1人。三是需提请旗政府研究成立人防事务服务中心,调剂5个事业编制,通过招录方式充实人防力量。经调研其他旗县,都有至少6名人员从事人防工作,不成立不仅无工作人员从事该项工作,且基本指挥所和服务平台建成后面临无人操作的局面。
(二十一)审批大厅住建窗口缺编制内人员问题。目前有6人,只有副主任张慧茹属于在编人员,且再有2年就退休了,其余5人分别是: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合同人员王剑敏、燃气公司王志丽、华强供热公司杨晓娟、给排水公司曹献元、郭香萍,全部没有编制,按组织部及审批局要求,驻厅人员必须为在编人员。为此,需提请旗政府至少调剂3个事业编,可与人防办人员统一招录。
(二十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各专业人员紧缺问题。机构改革后,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受住建局委托,在原业务的基础上,负责实施新划转的消防验收与备案抽查、装饰装修工程、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2022年2月,经旗政府常务会研究又将园区工业项目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住建局负责。因住建局相关科室人员紧缺,已从中心借调6名在编专业人员,加之原有5名在编人员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到一线执法,现能够持证执法的人员仅有3名且专业结构不合理,缺少各专业人员。面对全旗年均将近100个项目、140多万平方米的建设规模项目监管、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升高、安全生产形势越来越严峻、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各行业消防历史遗留问题清查摸底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现状,在编专业人员明显不足。为此,建议空编人员按专业需求抓紧招录,已招录人员加快专业实践技能培训。
(二十三)建工股业务与人员不匹配。建工股业务对应市局质安科、建筑市场管理科、建筑定额和科技节能科、消防审验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5个科室,并负责协调处理旗应急局、安委办的工作任务,总结、汇报、报表、汇总等工作较为繁杂,同时管理实名制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平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智慧平台等多个平台,股室人员严重不足,到工程现场进行建筑市场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检查等频率较低。为此,需提请旗政府调剂事业编1-2个,可与人防办人员统一招录。
(二十四)住建事务中心业务人员紧缺问题。核定事业编制13名,正副主任各1名,借调局机关5人、信访局1人,会计(外聘)、出纳各1名,临近退休2人(年底1人、明年8月份1人),另有政府安置同工同酬复转军人5名。具体工作中,业务人员短缺问题突出。燃气业务工作人员邱德伟系政府安置同工同酬复转军人,目前已接到退役事务局安置通知,预计12月下旬将通过考试重新选岗,届时燃气业务工作将面临断档。为此,需提请旗分管领导协调邱德伟考试确定的新单位借调或调入建工股。
(二十五)营商办常态化开展工作没人手问题。营商办属于临时机构,抽调的工作人员仅有2名,其中,工程建设方面1人,水气暖1人,涉及住建牵头的主要是水气暖、工程项目验收及质量控制方面,该项工作需每周报送存在问题整改汇总表,暂由大厅王剑敏负责汇总上报,随着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临时机构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为此,建议提请旗编办将营商办列为常设股室,争取调剂5个事业编制,通过招录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兼顾各股室日常业务工作,解决各股室专业人员力量不足问题。
(二十六)退役军人需要优化利用。根据奈政字(2014)36号、奈政字(2014)88号、奈曼旗政府会议纪要(2019)8号及奈曼旗民政局便函文件精神,将15名退役军人(2名对越参战退役士兵、6名同工同酬退役士兵、7名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安置在原奈曼旗房屋征收办公室。期间正是2013年至2018年国家棚户区改造五年计划高峰期,也是我旗棚户区改造任务繁重时期。当时即解决了退役军人就业问题,也解决了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缺少的实际困难。2021年4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原奈曼旗房屋征收办公室与原奈曼旗房地产管理局的资产和人员全部整合,成立了奈曼旗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但随着棚户区改造的结束、不动产登记局的成立,我单位原有业务项目、业务量相对减少,造成上述人员基本闲置,给工作和管理上带来了不便。为了更好的规范管理和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建议将上述人员调整到需要用人的单位。
七、资金保障问题
(二十七)农村牧区公共厕所建设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该项目属于2018年项目,目前仍有136555元未拨付,其中,施工款114355元、设计费12000元、监理费10200元,需协调旗财政及时拨付。
(二十八)大镇沙日塘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该项目于2020年实施,目前仍有387400元未拨付,全部为蓝星环保工程秦皇岛有限公司垃圾低温磁化降解炉及垃圾桶购置费用,需协调旗财政及时拨付。
(二十九)前期费短缺。据统计,2022年及以前年度各类项目可研编制、设计、建议书编制、施工图审查、地质勘察、招投标代理、技术服务、测绘、环评、施工图预算等前期费欠拨677.8万元,且为列入财政预算;2023年,经测算,前期费预计1270.5万元,无着落。为此,建议协调旗其财政将2022年及以前年度欠拨的前期费列入财政预算,将2023年及以后年度前期费,争取旗里每年砍块列入预算。
(三十)中转站建设资金未支付到位。总计758万元,存在被抽回的风险。为此,需协调旗财政及时拨付。
附:2022年旗住建系统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方案(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