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自然资源局党组议事规则
一、总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我局党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二、议事范围
1、讨论研究本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研究分析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4、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5、研究解决自然资源重点工作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会议的召开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组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组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4、党组会议拟研究的问题,需提前将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四、议事决策方法
1、党组会议题,由提出议题的党组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
2、讨论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
3、主持会议的书记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4、党组会议讨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5、党组会决策时,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上报上级党组,请示裁决。
6、党组议事后,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保守秘密,杜绝泄密现象,违者要追究责任。
五、决议的实施
1、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2、在落实党组会决议过程中,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确实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请党组会复议。
3、党组书记对决策执行情况,要及时或定期检查、催办和指导,保证贯彻落实。对党组会决策拒不执行或无特殊原因未付诸实施的,应追究责任。
4、每次党组会应有专人记录,记录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