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自然资源局请销假制度
1.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条交由办公室保存备查。
2.请事假三日以上由局长批准,两日内由分局长批准,一日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
3.各股室成员原则上要有一人以上在岗,不能同时请假。
4.按规定程序请假批准后,必须妥善安排好手中的工作后方可离岗。
5.请假时限到期后及时返回,并履行销假手续。
6.为避免迟到早退现象的发生,局办公室采取不定期进行抽查的办法,并将抽查结果做好记录。迟到早退全年累计五次以上者(含五次),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
7.对旷工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天以上者(含三天),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