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交通运输局值班工作制度和值班岗位职责

发布日期:2022-01-20 浏览次数:91

一、值班工作制度

(一)局机关办公室担负交通运输局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日常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二)及时接听电话和接受网络传真,掌握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其他相关的重要动态信息。负责办理向上级机关报告应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事宜。

(三)保证旗交通运输局与旗委、各苏木镇和旗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的联络畅通。协调、督促各股室值守应急及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

(四)值班工作要做到准确、及时、保密、文明。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单位的规章制度和领导指示办事,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

(五)值班人员要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要有严谨细致、热情周到、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并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值班人员要善于识别来电真伪,谨防上当受骗,对可疑电话,要及时与有关地区或部门联系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值班人员不得撤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换班或请假时,须经带班领导批准。

(八)在值班工作中,值班人员要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内外紧急重大情况,加强舆情分析,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局分管领导和党政办主任报告。

)在处置紧急重大情况中,值班人员要始终坚持“快速、准确、周密”的原则,认真研判、及时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值班人员要掌握情况,沟通上下,联系内外,协调左右。特别是在事发初期,要根据领导的批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十)值班人员在受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要迅速按程序报告带班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同时,要进一步详细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如:事件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人员伤亡情况、涉及的范围、影响程度等。与此同时,按规定报旗政府办公室。如遇紧急重大、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值班人员可越级先向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报告,并根据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意见,向旗政府相关领导报告,在报告中要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十)值班人员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不同类型和不同情况,做好通知有关单位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值守应急的人员须立即进入临战状态,要成为连接上下的通讯枢纽,确保各方面联络畅通,同时通知车队准备赶赴现场的车辆,携带好无线通信等应急设备。

(十)随领导赶赴事发现场的应急工作人员,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做好服务工作。

(十)值班人员接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处置过程中,要按规定每隔2小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时的值班记录,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断档。其他工作保同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联络畅通。

(十)值班人员要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对善后处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善后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根据实际需要和领导意图,继续做好协调工作,事件处理终结后,将所有材料存档备查。

二、值班岗位职责

(一)局党政办担负旗政府政务值班和应急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重要节假日和特殊时期实行领导和局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法定休息日值班时间:上午8:00-12:30 下午12:30-17:30  夜班17:30至次日8:00。

(二)值班人员必须在政务值班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遇有重大事情和突发性事件,要迅速向局领导党政办主任报告,并按领导指示迅速妥善地进行前期处理。

(三)值班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不得让勤杂员替班,保证电话铃响声不超过三次接听。

(四)值班期间受理的电话、公文、信件等,都要详细记入值班日志,及时请示有关领导批办。紧急公文要迅速按领导批示意见办理,并向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五)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来党政办办事人员要热情礼貌,主动帮助办事人员联系所办事宜,并做好解释工作。

(六)值班人员要随时检查值班室电话、传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使用值班电话聊天、联系私人事项,确保对外通讯畅通。

(七)严格值班期间酗酒、打牌或从事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不得留宿他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领导的住址、电话号码或其他涉密信息。

(八)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值班时间到岗,在换班人员到岗后方可交班离岗,未完成事项要交代清楚,并填入值班记录。

(九)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自行协商与他人调换,应提前告知党政办,调换后的值班人员承担值班责任。

(十)领导、党政办主任不定期抽查值班值宿工作,发现脱岗、离岗及迟到早退人员给予通报,未按要求值班出现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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