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奈曼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5 浏览次数:112

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奈曼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奈曼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2021年2月15日

 

(此文件不予公开)

 

 

奈曼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奈曼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进程,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监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0〕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以及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的总体要求,在开展不动产登记基础上,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矿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为打造祖国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2、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3、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4、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5、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6、坚持生态优先。优先对生态功能重要的自然保护地、水流、草原、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
   (三)工作目标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首先对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草原、森林和湿地,生态环境敏感的荒地(荒漠)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荒漠)、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旗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2、 全旗各类自然资源基本情况
   奈曼旗涉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有自然保护地、水流、草原、森林、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荒地(荒漠)7类,自然资源类型及分布情况如下:
(1) 自然保护地资源。截止2020年,全旗已设立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3个,其中都是自然公园。
1、 自然公园。全旗已设立自治区级以上自然公园3个,其中,内蒙古兴隆沼自治区森林公园1个(133公顷)、内蒙古奈曼孟家段国家湿地公园1个(3176.4公顷)、内蒙古奈曼宝古图国家沙漠公园1个(3643.9公顷)。各类自然公园面积约为69.533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白音他拉苏木、八仙筒镇、奈曼旗兴隆沼生态建设发展中心。
 
全旗自治区级以上自然公园分布情况统计表
分布区域
小计
森林公园
地质公园
湿地公园
沙漠公园
生态公园
风景
名胜区
 
 
国家级
自治区级
国家级
自治区级
国家级
自治区级
国家级
自治区级
国家级
自治区级
国家级
自治区级
奈曼旗
3
 
1
 
 
1
 
1
 
 
 
 
 
 
(2) 水流资源。水流资源包括河流、水库。根据水资源综合评价成果统计,全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6.753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1.4454亿立方米,重复计算水量为0.611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5.9195亿立方米,可利用量为4.3659亿立方米全旗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1500m3/人,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68%。根据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数据统计,全水流面积为42.93平方千米。  
 
全旗水流分布情况统计表
单位:平方千米
行政区域
小  计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水库水面
占全市比例
奈曼旗
42.93
19.7
0
23.23
13.6%
 
 
1、河流。全旗共有7条主要河流:教来河、老哈河、西辽河、孟克河、柳河、杜贵河及牤牛河;教来河、老哈河、西辽河、孟克河、柳河和杜贵河属于辽河流域,只有牤牛河属于大凌河流域。其中:教来河、孟克河、老哈河和西辽河发源于我旗境外,为过境河流,牤牛河、柳河和杜贵河3条河流发源于我旗境内,为自产水河流。
2、水库。我旗共建有水库38座,设计总库容为36447.65万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3座,小Ⅰ型水库10座,小Ⅱ型水库23座。
(三)草原资源。我旗草原资源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主要是科尔沁草原。根据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数据统计,全旗草原面积约为835.16平方千米。
 
全旗草原分布情况统计表
单位:平方千米
行政区域
小计
天  然
牧草地
人  工
牧草地
其他草地
占全市比例
奈曼旗
835.16
336.05
0.61
498.5
4.8%
 
 
(3) 森林资源。我旗森林资源包括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根据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数据统计,全旗森林面积约为3490.44平方千米。
 
 
全旗森林分布情况统计表
单位:平方千米
行政区域
小  计
乔木森林
灌木林地
其他林地
占全市比例
奈曼旗
3490.44
1585.43
1754.67
150.34
24.4%
 
(5) 湿地资源。我旗湿地资源包括沼泽草地和内陆滩涂。根据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数据统计,全旗湿地面积约为25.8平方千米。
 
全旗湿地分布情况统计表
单位:平方千米
行政区域
小计
森林
沼泽
灌丛
沼泽
沼泽
草地
盐田
内陆
滩涂
沼泽地
占全市
比  例
奈曼旗
25.8
0
0
0.17
0
25.63
0
7.1%
 
(6) 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根据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数据统计,全旗采矿用地面积约为7.86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青龙山。
 
全旗采矿用地分布情况统计表
单位:平方千米
行政区域
采矿用地
占全市比例
奈曼旗
7.86
5.1%
 
(7) 荒地(荒漠)资源。我旗荒地(荒漠)资源主要以沙地为主。根据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数据统计,全旗荒地(荒漠)面积约为193.02平方千米,主要集中分布在大沁他拉镇、白音他拉苏木、苇莲苏乡等。
 
全旗荒地(荒漠)分布情况统计表
单位:平方千米
行政区域
小  计
盐碱地
沙地
裸土地
裸  岩
石砾地
占全市比  例
奈曼旗
193.02
0.77
191.21
1.04
0
13.9%
 
3、 主要任务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由旗管理的自然保护地开展确权登记。跨旗县的自然保护地由通辽市直接办理或指定旗县登记机构办理。
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结合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划定登记单元。
   2、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旗确权登记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本级河湖长管理的河流、湖泊进行确权登记。跨旗县河流由通辽市直接办理或指定旗县登记机构办理。
3.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旗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会同林草等相关部门,依据《自然资源统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本方案要求,并参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行政区内管理的草原进行确权登记。在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登记发证的,要做好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
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和草原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按照国有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划分登记单元,多个独立不相连的国有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分别划定登记单元。
   4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旗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会同林草等相关部门,依据《自然资源统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管理的森林进行确权登记。已登记发证的地区,要做好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
   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和森林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按照国有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划分登记单元,多个独立不相连的国有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分别划定登记单元
   5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旗人民政府织自然资源会同相关部门,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管理的湿地进行确权登记。跨旗县的湿地由通辽市直接办理或指定旗县登记机构办理。
   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按照自然资源边界划定登记单元。在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范围内的再单独划分湿地登记单元。
   6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登记机构对本行政区内由本级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
   依托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
   7、由旗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会同相关部门,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行办法》,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荒地(荒漠)进行确权登记。跨旗县的荒地(荒漠)由通辽市直接办理或指定旗县登记机构办理。
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和专项调查结果,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按照国有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划分登记单元,多个独立不相连的国有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分别划定登记单元。
   针对以上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支持配合自然资源做好资料收集、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自然资源组织技术力量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结合奈曼旗退耕还草等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权籍调查。探索水流和矿产资源的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不动产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8、奈曼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管理。奈曼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建立旗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以不动产叠记信息平台为基础,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自然资源调查数据、专项调查信息有效衔接、实时关联。旗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与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为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4、 计划安排
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行办法》要求,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分年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一)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启动全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做好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森林、草原、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印发实施奈曼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根据奈曼旗总体方案,旗自然资源局分年度、分区域制定奈曼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启动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旗自然资源局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开展本地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等登薄前相关工作,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出台后,再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薄。
(三)2023年及以后,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在基本完成全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任分工。奈曼旗成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组织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苏木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总体工作方案,批准和指导监督本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旗及苏木乡镇二级人民政府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责任主体,具体登记工作由旗级确权登记机构办理。奈曼旗自然资源负责编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会同生态环境、财政、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以及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制定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指导全有序开展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调研,及时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和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旗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提供相关资料,配合自然资源制定实施方案,负责指导本行业主管部门,协助政府解决确权登记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对确权登记成果分行业进行复核确认。
(三健全协调机制。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财政、林草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分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合力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统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积极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确保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质量审核。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或政策性文件,会同相关部门对权籍调查成果、登记材料、登记程序进行审核,加强数据质量核验,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客观。
(五)落实资金保障。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分别承担。要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按照工作计划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保障确权登记工作有效开展。
  (六)做好宣传培训。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营造良好與论氛围。自然资源要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验交流,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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