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景文非公证继承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6 浏览次数:92
关于孙景文非公证继承的公告

 

 

 

初步审定,经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方式:0475-4221004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奈曼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权利人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孙景文

土地及房屋

奈曼旗东明镇东塔日牙图村

150525105207JC00158F00010001

房屋:48

土地400㎡

 

住宅

被继承人:孙祥 刘俊荣

继承人:孙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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