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奈曼旗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8 浏览次数:90

为全面统筹我旗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我旗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决定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2月8日0时起,重点管控区以外的所有居民区、市场主体、经营场所全部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二、生产经营场所要定期开展全面消毒消杀,对进入场所的人员严格执行扫码、戴口罩、不聚集等防疫措施;

三、进入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人群集中场所时,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行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开展督查,发现生产经营场所未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广大人民群众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要做好个人防护,不扎堆、不聚集,到各类公共场所时,要自觉佩戴口罩,主动扫码,保持安全距离。按照“愿接尽接、应接尽接”的原则,提倡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尽早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构建自身健康屏障。

 

 

   奈曼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7日

信息来源:奈曼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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