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沙日浩来镇强化河长制,推进河湖保护治理

发布日期:2022-03-08 浏览次数:85

沙日浩来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重要思想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夯实河长制工作基础。我镇不断强化镇级、村级河长履职尽责能力,持续开展河道“清四乱”工作。

一、强化河长巡河履职尽责

    各级河长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河长湖长巡河巡湖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镇级河长巡河不少于1次/月,村级河长巡河不少于1次/周。巡河巡湖时正确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APP,对巡河期间发现的问题要通过手机APP及时上传照片或视频。巡河巡湖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通过河长制信息平台体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做到有据可查,所有问题处理率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二、编制落实“一河(湖)一策”

按照国家推行河湖长制意见和水利部“一河(湖)一策”编制指南要求,“一河(湖)一策”原则上3年为一个周期。我镇高度重视、扎实做好“一河(湖)一策”的编修、自审工作,要把河湖整治内容和目标明确地制定出两个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作为“一河(湖)一策”的重点内容。问题清单要实事求是,符合河湖实际和阶段目标要求。

三、创新河湖保护新模式

选取民间河长、义务河长、企业河长、巡河志愿者,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在宣传治河政策、收集反映民意、监督河湖长履职、搭建沟通桥梁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举报监督机制,畅通公众反映问题的渠道,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举报涉河湖违法行为,打造处处都是监管力量的工作新格局。

四、加强其他基础性工作

加强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开展河长制进校园等活动。大力宣传各地河湖管理保护取得的成效,让河湖管理保护、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营造社会积极参与、广大群众支持关心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加大河湖长制公示牌巡查力度,对存在破损、信息不全、信息更新不及时等情况的,要及时更新维护。举办河长制、河道管理培训班,召开全镇河长制、河道管理相关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河湖存在的具体问题。沙日浩来镇将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使命担当,持续发力、盯紧目标任务,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实落细河长制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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