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此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一)除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外,凡不能正常出勤人员均应请假并及时销假。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及休年假均需书面请假,到政府办公室填写《请假审批表》,由相关批准人签字批准后交由办公室备案。
(二)干部职工请假时间在1天(含1天)以内的,由各办公室、中心,局负责人审批;3天(含3天)以内的,经各办公室、中心、局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经各办公室、中心、局及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交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各办公室、中心、局负责人请假1天(含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交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党政班子成员请假,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科级干部外出还需按照旗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干部职工请假需先扣除年休假,以年休假天数冲销。
(三)干部职工请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书证明。
(四)干部职工休年休假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年休假实行计划轮休制,各办公室、中心、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干部职工意愿统筹安排。
(五))请假到期后,当事人应及时向准假人及办公室销假,并在《请假审批表》上注明销假时间。
(六)出现未履行请假审批程序的、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期满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七)职工全年请假累计超过40天的,不得参加年终考核。
(八)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一次性请假超过30天的,扣发当月工资;无故旷工15天以上的,可单方解除其聘用合同。
二、考勤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上级规定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考勤实行现场签到(考勤签到机签到)。结合我镇政府工作实际情况,每天签到两次,上午上班签到1次,下午下班签到1次。
(三)上班原则上遵循“实行先签到后公出”原则。若因开会、下乡或出差等原因不能签到的,需提前一日向本办公室、中心、局负责人汇报,并由负责人向办公室电话备案,否则记为旷工;党政班子成员因上述情况不能签到的,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后到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