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奈曼旗沙日浩来镇总体规划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3-15 浏览次数:85

为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障沙日浩来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统筹安排各行业用地,坚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落实好调结构、促增长等现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通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奈曼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特编制奈曼旗沙日浩来镇总体规划》,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划范围及委托编制企业

(一)镇域总体规划

沙日浩来镇整个行政辖区,面积518.4平方公里。

(二)规划区范围

西至西沙日浩来嘎查,南至镇区以南2.3公里处,北至镇区以北1.8公里处,东至东梁村,规划区面积22.42平方公里。

(三)镇区规划

镇区:北到镇人民政府,东到大阜线以东800米,南到中心街以南500米,西到卫生院以西350米,占地189.27公顷。

(四)委托编制企业

赤峰恒远规划市政设计有限公司,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等级:乙级。
  二、切实做好镇村规划工作
  (一)抓好镇村布点规划。要将镇村布点作为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内容,以奈曼旗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修编为契机,全面编制镇布点规划。嘎查村布点要在原有的城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顺应农村人口、嘎查村数量逐步减少的趋势,统筹镇村自然条件、历史沿革、村庄规模、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为目标,合理确定中心村、基层村的布点和数量,形成中心村和基层村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构建人口相对集中、土地利用集约、生产生活方便和生态安全的镇村空间结构。镇村规划布点要为区域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和城市经济建设留出空间,与旗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衔接,逐步实现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二)进一步搞好新一轮镇村规划修编。新一轮镇村规划修编要以奈曼旗城镇体系规划和镇村布点规划为指导,规划期到2030年。按照“建设中心村、整治基层村、培植特色村、合并弱小村、保护历史文化村”的原则,统一编制区域内镇村规划。中心村要增强聚集和辐射能力,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的配套;基层村要重点做好村庄整治,搞好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配套;特色村要因村制宜,突出自我发展能力;规模较小、位置偏远的弱小村,要逐步向中心村迁移。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村庄现状和农民群众的意愿,因地制宜地编制新建、改造、环境整治、规划控制等不同类型的村庄规划。

  (三)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力度。“城中村”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控制其平面布局、建设容量和风貌特色;成片开发的片区、重点地段和主要街道,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定要明确强制性内容,为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所有保留的村庄,都要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和行动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要求,合理确定整治项目和规模,明确整治的重点和时序,明确组织方式和费用分担模式,为村庄整治打好基础。
  (四)提高镇村规划编制水平。镇村规划的编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村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镇村规划的编制需由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其中建制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必须由乙级以上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三、进一步提高镇村建设整体水平
  (一)完善镇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突出镇村的基础设施配套和完善服务功能,不断优化镇村特别是中心村的人居环境、生产环境和人文环境。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抓好道路硬化、供水排水、污水、垃圾处理和供热、供气等设施的建设。要鼓励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到镇和中心村开办日用消费品和农资超市,加快新型商业业态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中心村要合理配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设施网络。
  (二)强化小城镇的经济集聚和辐射作用。以优势产品为依托,积极培植特色产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以配套促聚集,促成产业集群,形成产业优势,提升小城镇经济竞争力。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着力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类龙头企业,形成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基地。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各类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品批发市场。充分利用水库、人文景观以及田园风光,发展观光和休闲旅游业。鼓励农民带资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办企业,加快发展小城镇民营经济。鼓励农村新办企业向中心村集中,新上项目原则上均应进入中心村,严格控制在小城镇工业区以外批准新的工业用地和工业增量项目。

(三)搞好“中心村”改造。按照“改出一片新居、改出一片产业、改出一片景观”的标准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区域统筹、配套建设、公开透明、依法办事”的原则,加快改造步伐,把中心村改造成规划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的新农村,真正实现农村向城市、农民向市民、村庄向城市社区的转变。
  (四)积极推进中心村建设。按照“基层村增强发展能力,弱小村尤其是山区村逐步向城镇和中心村转移”的要求,积极推进规模较小的村庄向规模较大的村集中,交通不便的村庄向交通便利村集中,弱村向强村集中,逐步减少自然村,建设中心村。通过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整治村庄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尽快将其建设改造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整洁、村貌优美的新农村。中心村建设要与“空心村”治理相结合,以村庄规划为抓手,对一户多宅者进行清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对于经济基础好的村,实行连片拆旧;经济实力一般的村,拆旧建新,填实“空心村”。
  (五)搞好村庄整治。各村积极主动地部署开展村庄整治活动。整治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长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不急于求成、不搞一刀切、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不搞形式主义,避免浪费。要突出搞好“三清四改”(即清垃圾、清污水、清柴垛和改水、改路、改灶、改厕工作),“四通”(即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宽带网),实现“五化”(即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使村容镇貌明显改观。加快推进农村垃圾处理,逐步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结合旱厕改造和秸秆气化、沼气和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建设,逐步建立覆盖镇村的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在实现村村通水泥路的基础上,利用5年的时间基本硬化村庄内主要道路。搞好路边、田边、河边、山边的植树绿化,整治后的村庄,要达到村容整洁、路面硬化、饮水达标、厕所卫生、塘渠清洁、垃圾收集、住房适用、设施配套、村风文明的目标。
  四、实施有利于推进镇村规划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提高镇村建设土地利用率。坚持保护耕地、节约土地,优化镇村用地布局,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效益。镇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优先保证小城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二)鼓励农民进入中心村定居落户。鼓励在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进入中心村落户。在农村有承包地的,在原定的承包期限内允许继续保留承包地经营权或依法进行转让。

  (三)拓宽镇村建设资金筹集渠道。要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不断拓宽镇村建设资金筹集渠道。要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单位、个人采取自建、自建公助、公办民营等多种方式,建设和经营镇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
  五、加强对镇村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嘎查村要把镇村建设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确保镇村规划建设扎实推进。
  (二)加强镇村规划建设的管理。加大镇村规划效能监察,保障镇村规划有效实施。严格镇村规划审批程序,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必须按照《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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