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日浩来镇防汛抗旱 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04-11 浏览次数:82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防洪标准》、《旱情等级标准》、《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洪水调度方案编制导则》、《滞洪区运用预案编制导则》、《抗旱预案编制导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旱情信息分类》等标准、规程和规范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奈曼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沙日浩来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沙日浩来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分工负责,部门联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和化解水旱灾害安全风险。

1.4.2 建立防汛抗旱责任制

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以防洪安全和镇村供水安全、工业生产和农牧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1.4.3全民动员

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进行抢险救援。应急消防救援及公安民警等在处置应急抢险救援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辖区民兵、干部、群众都要全力以赴进行应急。

1.4.4防汛工作

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正确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兼顾,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合理调配利用水资源。

1.4.5抗旱工作

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2.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2.1工作目标

加强和完善防汛抗旱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和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通过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抢险救灾,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干旱灾害损失,实现标准内洪水确保工程体系安全,超标准洪水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干旱灾害尽可能减轻灾害损失的目标,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2.2基本原则

   、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嘎查委员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五、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全民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统一调度的原则。 

  六、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农牧民的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七、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既利用洪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设立沙日浩来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指挥部由党委书记刘庆红任指挥长,镇长林万志任第一副指挥长,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镇五办两中心一局、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司法所、电管、中(小)学、卫生院、驻镇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各嘎查村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镇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3.2镇指挥部职责及工作专班

3.2.1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全镇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全面实施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防汛抗旱队伍,发布汛情通告,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3.2.2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专班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总计涉及732人

(1)应急值守工作组

组长:关明强,副组长:姜国军,成员:林晓丽、王艳茹、各嘎查村书记。共计18人。

职责:负责监督各工作专班在岗及履职情况,监督镇村两级值班值守人员的在岗及工作完成情况。

(2)医疗救护组

组长刘玉强,副组长:马宝权,成员:沙日浩来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及全镇村医32各村支部书记,共计48人

职责:嘎查村书记负责沟通联络;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及村医负责辖区内14嘎查村村民突发情况的治疗、急救、转运等工作

3应急分队调度组

组长:刘喆,副组长:宿桂富、于学民,成员:派出所民警、各村支部书记两组应急排20人、张金和、李文斌,联络员:张艳龙、张明宇共计40人

职责:各组人员时刻准备、随时待命,严格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扎实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风险预警宣传组

组长:张丹,成员:王雪洁孟繁晨、张明宇、张艳龙、各村支部书记、党建文书,共计33人。

    职责:负责及时准确的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增强老百姓自我防范意识;对灾情处置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网络舆情的及时分析研判、及时引导管控;协助各工作专班和相关部门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5)交通安全保障组

组长:张志强副组长魏剑波,成员:派出所民警6人邹德梅、各村支部书记无职务两委成员小队长、各村执勤志愿者共计391人

职责:负责交通保障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和伤亡人员的运送;24小时执勤封锁全镇险工险段、行洪道口两侧,安装道路提醒标识,防止出现人员伤亡

6社会管控组

组长:赵岩副组长于学民成员:派出所民警2人、孙鑫、高玉权、嘎查村支部书记、治保主任共计24人

职责:强化社会管控,严厉打击在灾情来临时造谣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工作秩序。

(7)抢险车辆保障组

组长:李栋锐副组长:赵亮,成员:各嘎查村支部书记、李文斌、周恩宝、崔龙、镇区及嘎查村登记的机车司机,共计78人。

职责:确保登记在册的镇村各式应急车辆联系畅通,能够随时调用进行救灾抢险

8)后勤保障组

组长:白玉花,副组长:张红梅,成员:刘爽、张庆余、王志强,各村支部书记、报账员,共计33人。

职责:做好辖区内的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做到可随时调用,镇级储备库要有基本的物资储备,例如:帐篷、应急照明、雨衣、雨鞋、铁锹、救生衣、防汛沙袋、警示灯等。做好工作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例如:餐饮、棉衣等。

3.3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3.3.1镇党政综合办,责任人:刘喆

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3.3.2平安建设办公室,责任人:高玉全

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3.3科技文化综合业务,责任人:孟繁晨

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3.3.4司法所责任人:孙鑫

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3.3.5镇电管站责任人:牛海军

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负责防洪抢险用电及供电设备、设施的维护抢险恢复工作,确保防洪抢险及群众的安全供电。 

3.3.6农田水务综合业务,责任人:宝龙

负责防洪排涝设施的规划、设计、修建、维护管理及防洪抢险;指导编制镇山洪灾害的防治规划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

3.3.7沙日浩来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于学民、宿贵富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盗窃防汛物资和破坏防洪、水利、水文、电力、通讯设施的犯罪分子;负责抢险应急,组织营救,疏散群众及抢救物资;负责重要单位、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做好防汛抗旱治安保卫工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的防洪安全,保证交通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设备、人员的优先运输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3.3.8国土资源所责任人:张桂深

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3.3.9动防检疫综合业务岗责任人:刘忠民

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3.3.10林业草原综合业务岗责任人:刘彦超

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3.3.11卫生院责任人:马保全

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3.3.12中(小)学责任人:吕建伟、布仁

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3.3.13镇人武部责任人:张金和

负责组织制订民兵参加抗洪抢险的方案,组织、协调、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洪任务。

3.3.14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责任人:张庆余

负责灾区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发放和管理使用工作;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3.3.15驻镇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责任人:胡继权

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备用措施,负责洪灾后电信通讯及时恢复工作。

3.3.16各嘎查村

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发现情况及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475-4442012)。 

3.4村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各嘎查村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在镇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镇政府办公室应加强对上级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的传送并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传达到村一级及有关人员。通知其做好相关准备。

镇政府办公室应组织水务部门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会商和预报,对重大气象、水文情势做出评估,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当镇内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镇水务部门应加强监测,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当堤防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各村要及时汇报并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迅速向镇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及目前采取的措施,以便镇指挥部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4.2工程信息

4.2.1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流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管理人员及各村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闸坝、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在每日8时前报指挥部。发生重大险情时,镇指挥部及时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在l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数据报到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各类河道堤防和闸坝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管理人员及各村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由防止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做好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向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4.2.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管理人员及各村应按照水库报汛任务书的要求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向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小型水库出险应在20分钟内将初步核实险情向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1小时内将进一步核实的文字材料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管理人员及各村根据防洪抢险预案立即在第一时间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出现特大暴雨时,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有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保证群众安全转移,以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4.2.3拦河闸坝工程信息

汛期应加拦河闸(坝)强工程巡查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运行,及时将工程运行情况报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发生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将有关情况报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洪枢纽实施分洪泄水时,应提前通知下游地区防汛指挥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并对危险区域发出预警信息。

4.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村应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灾情,民政办应主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和镇指挥部报告,再由镇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必须将初步情况报指挥部。 

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辖区苏木乡镇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镇政府和各村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如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5预防、预警行动

4.5.1预警、预防准备工作 

  防汛抗旱实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抗旱检查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思想准备: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加强防汛专业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加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监测、预警、措施。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塘坝、水库等水利工程实施好除险加固。并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好各级各类防洪预案,抗旱预案,堤访应急预案,水库应急预案,防御山洪地质灾害预案,工程抢险预案。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好各类防汛物资,以应急需。 

  通信准备:加强通信网络建设、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保障防汛抗旱通信网络畅通。 

  防汛抗旱检查:汛前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村进行全镇的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重要内容的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明确责任,并限期整改。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非法并影响防洪的工程,依法进行拆除。 

4.5.2河流洪水预警 

当镇内河流将出现洪水时,镇水利站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水位,各村应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水情、水位等。 

4.5.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国土资源所、水利站应视情况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5.4山洪灾害预警 

  凡可能遭遇山洪灾害的地方,应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凡在山洪灾害的地方,均应编制预案,编制风险图制定安全转移方案。 

 山洪灾害区应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险情征兆,立即发出转移警报。

4.5.5蓄滞洪区预警

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由有审批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审批。

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准备启用蓄滞洪区时,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根据汛情和运用方案,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安全转移方案组织群众安全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6干旱灾害预警

  各村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据不同的旱灾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抗旱、抗灾、救治组织,防治旱灾的扩大。

4.7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水旱灾害分级情况,将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II 级、III级和IV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5.2应急响应

5.2.1洪涝灾害

1应急响应:镇内主要河流发生特大洪水,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水库发生跨坝,区域内发生特大干旱时,在上级防汛捍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镇启动1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长动员部署全镇防汛工作。 

  镇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全镇防洪预案,并报请镇党委、镇政府派出工作组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组织防汛抗旱工作。 

受灾区的嘎查村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库、水利工程,并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2级应急响应 镇境内主要河流发生大洪水,一般河段发生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塘坝发生跨坝时,在镇防办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镇政府启动2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长动员部署全镇防汛工作。 

  镇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全镇防汛抗旱预案,报请镇党委、镇政府派出工作小组和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受灾区的各嘎查村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并依据预案转移群众,组织强化巡堤看坝,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 

3级应急响应 镇境内主要河流发生较大洪水,重要河塅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区域内发生中度干旱时,在镇政府、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启动3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镇长主持动员部署全镇防汛工作。 

  镇指挥部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并派工作组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密切监测汛情的发展变化,指挥调度防汛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防办报告。 

  受灾区的嘎查村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组织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级应急响应 镇境内主要河流发生一般洪水,一般河塅堤防有重大险情,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塘坝出现重大险情,区域内发生轻度干旱时,在镇政府、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镇指挥部启动4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镇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具体安排防汛工作。 

  镇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并派出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密切监测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工作。 

  受灾嘎查村委会应组织实施相关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向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 

  5.2.2干旱灾害应急响应 

1级响应发生特大干旱时(指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为1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镇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全体成员参加。启动经批准的抗旱预案,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委、政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慰问、指导抗旱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镇防汛办增加人员,加强值班。镇办公室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民政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当地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级响应发生严重干旱时(严重干旱指受旱区域作物受时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6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0~60%)为2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参加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镇政府。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民政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该区协助当地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受灾地区的村委会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派员协助镇工作组指导抗旱,提出参考意见,配合做好抗旱和救灾工作。 

  3级响应发生中度干旱时(中度以上的干旱指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40~6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0~40%)为3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由镇指挥部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政府分管领导。 相关嘎查村委会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配合镇工作组做好调查和旱情通报。将抗旱工作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4级响应发生轻度干旱时(轻度干旱指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20~4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5~10%)集中供水的地方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为4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由防汛办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旱情的监视和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并通报成员单位。 相关村委会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按照预案组织抗旱,并将抗旱工作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和镇级有关部门。 

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1 河道洪水

当河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流量)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河道管理单位,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

当河道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防洪安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应根据河道水位情况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调度拦河、分洪枢纽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分蓄滞洪区行蓄洪水。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在实施分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定启用,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分蓄滞洪区分洪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分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门爆破准备。当河流水情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6.2 渍涝灾害

当出现渍涝灾害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科学调度水利工程,镇政府组织力量,利用固定、移动排涝设备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在河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6.3 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气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预警值或观测山体变形有滑动趋势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通知相关嘎查村组,按照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造成人员伤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旗人民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请求救援。

当发生山洪灾害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6.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发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大型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水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应迅速组织受影响人员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水工程一般险情应由水务部门自行组织抢险抢修,遇重大险情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请求。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水务部门配合做好有关水工程调度,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6.5 干旱灾害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6.5.1特大干旱

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水务部门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水务、农业、林草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会商,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及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6.5.2严重干旱

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6.5.3中度干旱

有关部门要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应急水源的统一调度。

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6.5.4轻度干旱

有关方面及时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及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6.6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水源: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好应急水量调度,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限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组织有关方面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7.后期处置 

7.1损失评估

旱灾发生后,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组织民政、利、气象、农业、城建、林业等有关部门,对干旱灾区的损失及干旱影响进行评估。 

7.2灾民救助

旱灾发生后,镇党委、镇政府视不同情况向灾区表示慰问,委托有关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救助工作,各嘎查村委会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测、追踪,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村委会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助和指挥工作民政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灾款物,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灾后重建,确保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党政办应该调集水源和运水工具,组织运输生活用水,确保灾民的基本用水需要卫生院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对水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确保灾区的饮水安全。 

7.3保障措施 

  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并将有关要求具体细化到有关职能部门,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7.3.1资金保障

镇级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遭受严重灾害的抗旱补助;还应安排救灾资金,当灾民基本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用于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设立防汛抗旱经费,用于防汛抗旱工作。 

  当发生轻度和中度干旱时,由镇级财政安排资金,解决水利工程的维修,临时输水、运水设备等费用。 

  当发生严重和特大干旱时,由镇级财政安排资金,解决新增应急水源,工程和设备等费用以及灾民救助经费。同时镇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确保必须的抗旱物资、应急队伍、技术服务、宣传与培训等经费需要。 

7.3.2物资保障

抗旱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镇、村、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办法。镇、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都应设立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储足所需的抗旱物资。 

7.3.3应急队伍保障

在抗旱期间,各村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群众性抗旱队伍,以村自为战、组自为战等形式,抗御旱灾减少损失。 

  镇指挥部要组建抗旱服务队伍,在抗旱中发挥骨干作用,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销售抗旱机具和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有抗旱任务的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做好用水计划、科学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7.3.4技术保障

建立完善以镇指挥部为中心的镇、村两级抗旱通信网络,建立各级微信群,实现抗旱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查询,为抗旱决策提供支撑。 

7.4信息报送和处理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 

  一般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上报镇指挥部办公室处理,险情重、灾情重,一时难以处理的,由镇防汛领导小组报防办处理。 

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政府。 

7.5指挥和调度 

  出现水旱灾害后,各村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水旱灾害发生后,各村和镇指挥部负责人,应立即到位,分析原因、性质和发展趋势,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若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可向旗防汛部门请求救援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7.6抢险救灾 

  出现重大险情时,各村和镇指挥部应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测,追踪并与相关部门联系。 

  出现重大险情时,应据具体情况,按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决策。 

  出现重大险情时,应立即调集当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护工作。 

处置重大险情时,各部门应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7.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嘎查村和镇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或撤出现场由镇领导视情况作出决定,进入受威胁的场地前,应有保护措施,参加一线抗洪的人员应备有救生衣。 

  出现水旱灾害后,要做好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出现水旱灾害后,应组织卫生人员加强受灾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防病措施,必要时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7.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镇指挥部可据危害程度,报上级批准,对重点地区,实施紧急控制,防止危害的扩大。 

必要时,将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7.9应急保障 

7.9.1通信与信息保障 

  电信部门必须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的畅通,责任做到优先、快捷、准确。 

  将通信部门纳入通信保障预案,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手机、广播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堤防、水库等水工程单位必须配备好通信设施。 

7.9.2应急支持与装备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要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在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对新险情,要派技术人员到现场与防汛负责人研究对策,组织实施。 

镇指挥部和各防汛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器材等都应能满足险情急需。 

7.9.3应急队伍保障 

7.9.3.1防汛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镇成立防汛抢险队伍,分别由镇干部和青壮民兵组建,人员30人。各村防汛抢险队伍不少20人。 

7.9.3.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各村成立抗旱小分队,并由村主要干部负责组织一切力量以村自为战,组自为战,尽量减少损失。 

7.9.3.3供电保障 

供电所要做好各项准备,保障好排涝抗旱机具的用电。 

7.9.4救援车辆 

指挥车:G9258   驾驶员李明珠 电话15204882662

皮卡车两辆:王丰军  13948950670

            崔  龙  13514853595

卡车一辆:  张国军  13664002772

小车辆:  薛世飞  15048535004 

铲车一台:  牛景双  15148716111

镇派出所负责落实一辆抢险车,卫生院责落实一辆救护车。 通向抢险救灾现场所经过的公路、桥梁、涵洞和人行道如发生阻塞塌方等情况,原则上由所在嘎查村和有关单位组织排险,确保畅通。 

7.9.5医疗保障 

卫生院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队赴灾区巡医问诊,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 

7.9.6应急救援物资贮备 

党政办采购铁锹20把、编织袋1000个、砂石50立方、发电机1台、照明灯具12盏、雨衣24件、雨鞋24双。  

8.宣传、培训和演习 

  镇指挥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每年举办或选送防汛有关人员参加各类水工程防汛抢险技术培训。 

  防汛抗旱的公众信息,可通过各种途经向社会发布广泛宣传防洪的有关法律法规、预防、互救常识。 

  9.善后工作 

9.1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镇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镇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旗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镇综合执法局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9.2防汛抢险及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政府和防汛抗旱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9.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镇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尽快修复,恢复防洪和抗旱工程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9.4蓄滞洪区运用补偿

分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参照《分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9.5灾后重建

旗乡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9.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镇级防汛抗旱部门应每年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在此过程中,应积极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今后防汛抗旱工作。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沙日浩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与更新。

10.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旗人社局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沙日浩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沙日浩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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