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扎那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6-21 浏览次数:112

关于给予李扎那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哈日特斯格嘎查党支部、李扎那

李扎那,男,1969521日出生,蒙古族,小学文化,农民,20057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逮捕前住黄花塔拉苏木哈日特斯格嘎查,现羁押于奈曼旗看守所。20057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李扎那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1月8日被奈曼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2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1月22日被奈曼旗公安局监视居住。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9月26日被奈曼旗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9月29日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奈曼旗看守所。

李扎那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奈曼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年,并处罚人民币2000元;妨害公务罪,被奈曼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2000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中共黄花塔拉苏木委员会2022年5月31日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报请中共奈曼旗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意(奈纪20229号),决定给予李扎那开除党籍处分。

此决定2022622日起生效,若对此决定不服,可向中共奈曼旗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黄花塔拉苏木委员会  

202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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